《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对具体的交割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黄金期货的交割标准是什么?
(1)交割单位: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0克,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2)质量规定:
(a)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符合国标GB/T4134-2003.其中金含量不低于99.95%。
(b)外形及块重。交割的黄金应为锭,每块金锭重量为1000克或3000克。
(c)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1%,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d)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商品组成。
(e)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生产者出具的质量证明书。
(f)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3)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用于实物交割的黄金,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4)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5)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即上午10:15〜10:30和下午14:10〜14:20分别有两小节的休息时间。
(6)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7%,该保证金为交易所收取,期货经纪公司会在该基础上上调一定比例;当出现涨跌停板、合约邻近交割或其他情况时,交易所将会适当调整保证金比例,期货经纪公司也可能会相应地提高保证金比例。
(7)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期货经纪公司会在此基础之上加收一定比例,超出的部分即为其佣金收入。
(8)交割标准: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进行实物交割,交割品标准为符合国标GB/T4134-2003规定,金含量不低于0.95%的金锭。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已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署《指定交割金库协议书》,成为黄金期货首批指定交割金库。与此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也已与上期所签署了《指定交割金库合作意向书》。
(9)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投资者的实物交割须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资者不允许交割。
(10)交易代码:Au指进行交易时该品种的代表符号,例如Au0809指2008年9月份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的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