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来虚增业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转移定价来转移利润;第二种是通过注入资产重估增值来虚增利润。如果某集团拥有一家以上的上市公司,那么上市公司之间还可以通过交叉持股来虚增利润。
公司如何通过关联交易虚增业绩?
(一)转移定价
由关联公司C购买上市公司A的一批产品,该批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但关联交易的价格为2000万元,这样就虚增上市公司A的业绩1000万元。当然这种明显的转移利润方法已经逐渐被证监会和市场所发现,因此利润转移手段变得越来越隐蔽。其一,可以通过一家集团外的企业来实施关联交易。例如,各方达成协议,由集团外公司D以2000
万元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A实际价值1001)万元的产品,再由关联公司C向集团外公司D购买这批产品;其二,关联交易涉及的商品价值容易确定,但是如果关联交易标的是服务,那么证监会和投资者就难以衡量其中的真实价值。例如,由上市公司A向关联公司C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实际上服务本身子虚乌有,即使有也远低于合同价值),每年咨询费为人民币1000万元,这同样达到了虚增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二)注入资产重估增值
控股公司B向上市公司A注入一笔固定资产,这笔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上市公司A在获得这笔资产注入后,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的重新评估,评估后的实际价值为1亿元。那么根据中国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资产重组增值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那么通过本次资产注入,控股公司B就成功地帮助上市公司A虚增利润5000万元。以上分析同样适用于通过实物资产和股权置换的手法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交叉持股
如果控股公司B有两家上市公司A和E,A公司在第一年以极低的价格获得E公司20%的股权,而且通过数次分红后成本降低到零。假定A公司和E公司的市盈率都为30倍。那么在当前的会计准则下,E公司每1元的利润在形成本公司30元市值的同时,还使得A公司获得6元的投资收益,进而使得A公司的市值增加180元。换句话说,1元钱的真实利润通过上市公司的交叉持股居然形成210元的流通市值。
即使没有真实利润,仅凭细微的股价上涨就能够带动交叉持股的上市公司股价执升。例如,E公司股价上涨,使得持有E公司股票的A公司资产增值,那么价值重估后A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从而使得持有A公司股票的E公司资产增值,那么价值重估后E公司股票将会上涨。在交 叉持股的构架下,股价上涨成为一个不断放大的正反馈机制。
典型的案例如陕长岭案例,2000年年报显示,陕长岭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每股8元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13 360万元的52.4%。又如世纪中天以人民币1950万元受让第一大股东持有的亚太东方通信网络有限公司40%的股权,然后以3000万美元价格转让,获投资收益21 750万元,占2000年利润总额的80.1%。
再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因为在蓝田股份的会计报表中找不到该广告费用支出,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1.990。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从蓝田股份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栏中看出,2000年度该公司职工工资支出人均每月收入仅144.5元,2001年上半年人均收入为185元。如此低的收入水平,不论是对于30%以上为大专水平的蓝田股份职工,还是对于历年业绩如此优异的蓝田股份而言,都难以合乎情理,这里也存在利用工资调减费用、虚增利润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