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包括:
1,公司应对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说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该文件要求是否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应明确说明。
2,公司应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3,公司应说明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是否做到分开,并说明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如做到分开,应明确说明;如不能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应具体说明这种状况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改进措施。
4,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机制、相关奖励制度(如有)的建立、实施情况。公司治理对一个公司的长远发展很重要,但从年报的本部分披露内容看似乎还发现不了太多的信息。
因为大多数公司披露的年报在这方面都做得很好。当然,如果有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没有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投资者需加以警觉。
《年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介绍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主要包括:
1,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情况
2,股东大会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决议刊登的信息披露报纸及披露日期
3,选举、更换公司董事、监事情况投资者通过本部分信息可了解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通过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信息中可了解公司的一些重要的决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