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基金的认购程序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分场外募集与场内募集两部分。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1)LOF的场外募集
LOF的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供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从场外认购LOF,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幕说明书》中约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净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净金额x认购费率
认购净金额=认购份额/基金金分额面值
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统一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认购费率为1% ,则其认购手续费及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 0000+(1+1%) =9900.99(元)
认购手续费=9900 99 x1% =99. 01(元)
认购份额=9900.99 +1.00 =990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可得到9900.99份基金份额。
(2)份额认购
LOF通过交易所场内募集基金份额,除要遵循-般开放式基金的募集规定外,基金管理人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发售申请。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x(1+证券公司佣金比率)x认购份额证券公司佣金=挂牌价格x认购份额x证券公司佣金比率认购净金额=挂牌价格x认购份额
其中,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幕说明书》中约定。证券公司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并将投资者缴付的认购净金额划付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
认购净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管理人统一计算明细数据交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公公司记人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
例:某投资者认购1万元份基金份额,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认购费率上限为1%,证券公司设定的佣金比率为1%,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基金面值=1元!
认购金额=10000x(1 +1%) = 10100(元)
证券公司佣金= 0000x1% = 100(元)
认购净金额= 10000 x1 = 0000(元)
即: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为100元,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按1000元减记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