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比较法,也叫直接比较法,或相对价值法。该方法在国外比较受宠,原因是这个方法简单、容易运用、效率高。它是以替代原理为依据,其基本思路是:首先从证券市场里找出与被评估公司相似或者同类型的一个或几个公司作为参照,然后,通过计算、分析和比较被评估公司和参照物公司的某些共同变量指标,接着,对找出的这些具有可比性公司的市场价值进行修正和调整,这样就可以得出被评估公司的价值了。
利用该方法对公司价值进行估价的具体步骤如下:
1)检查公司的历史绩效,预测在现有管理层下公司下一年的业绩;
2)确定影响公司未来收益的成本增加或减少的因素;
3)采集在企业规模、商业模式、技术及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似特点的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
4)从采集的资料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如市盈率、价格/销售比率、价格/净资产比率等做类比分析;
5)最后对可能影响这些比率可比性的因素进行调节,包括非上市公司因素和国家价格差异。
市场比较法的最大优点是,克服了现金流贴现法(DCF)存在的对输入参数的过度依赖;从投资的角度看,它提供了整个市场目前对公司价值的评估信息,包括整体市场、行业和行业内单个公司的估值信息。此外,该方法和理论都相对简单,特别适用于对新兴不成熟市场的价值评估。
该方法的最大局限在于,它有一个特别让人无奈的前提,即被评估公司必须有大量相似的实践案例来作为参考;其所在国的金融市场必须是相当成熟、有效,市场价格能够反映企业真实价值。显然,对于市场效率还很低,政策性风险较大的我国资本市场而言,市场比较法的确很不成熟,稳定性也比较差。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其实还处在起步阶段,银行业上市的时间还不够长,股票价格的市场波动性比较大,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总共只有16家商业银行,它们各自有各自的特殊性,根本找不到类比的对象。所有这些因素都给我国商业银行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带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