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面价值法是根据传统会计核算中账面记载的净资产确定并购价格的方法,即利用公司现有的记载信息对其报表上的项目进行一一考察,然后逐个评估,最后加总起来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极具静态性。账面价值法可分为投资人要求权法和资产负债法,该类方法对价值判断的准确程度取决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市场实际价值的差异程度。
因其既不考虑资产的市价,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所以用起来方便简单。主要适用于简单的并购中,针对的是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不大的非上市企业,一般而言,存在政府管制的公共设施经营企业也比较适合于采用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的主要局限性在于:它只是对过去价值的分析加总,无法考虑企业资产运行的整体效应。此外,商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无形资产、人员素质、关系资本等“软资本”的价值容易被忽略,上述这些项目虽然没有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得到确认,但这些“软资本”能够为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会对企业的收益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商誉,商业银行的商誉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反映的所有无形资产之和,其对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整个金融系统都是由国家信用做担保的,这是金融系统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归因。
综上所述,用账面价值法来评估商业银行的价值会使其企业价值被低估。因此,这种方法在商业银行价值评估中只能起到补充或辅助调和的作用,不适合作为主要方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