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的股民朋友在向我咨询质押和冻结的相关内容,很多朋友分不清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下面小编就来具体跟大家介绍一下股份质押和冻结。
质押(pledge),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担保物权。
冻结是在行政执行或者司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通知银行予以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冻结就是指一些原因造成的不能立刻卖出(当日,T+0不能卖)具体原因,比如股票你是当天买的,比如有的指数基金是T+2交易,或者比如你由于一些操作涉嫌违规,被交易所限制交易(这种情况散户一般不会出现)等。就是申购新股,或者中签后上市的一部分,,但另外没有上市,那些限售股就是这个道理,新股上市,但有些被冻结了。
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可为公司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贷款用途为公司日常经营,履行公司决议程序,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影响其挂牌。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二)《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股份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除需提供常规申报材料外,还须提供质押冻结或司法冻结的相关材料。其中,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完成证券登记后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办理相关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即申请挂牌公司应先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包括股份首批解除限售),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再申请办理质押冻结、司法冻结手续。
(三)质押冻结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应按照《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规定,当解除限售涉及被冻结股份的,被冻结股份不可分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办理解除限售。
股份质押解除会暴涨吗?
股票质押及股票购回解除质押都可以说是中性!股票质押就是实际控制人(也就是控股股东)要用钱就把手上的股份抵押给金融机构,换得现金,股票购回解除质押,就是钱还清了,抵押这部分的股票全拿回来了。前者像股票限售,后者像限售股解禁,但对二级市场的冲击不会像一般的大小非那么大。
1、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得看对谁,个人感觉谈不上是好或坏,只是更灵活一些的政策,而且也不是随便多少股权都可以,也不是随便谁都可以,是有规定的,所以从大方向看,这个政策不起太大作用。
2、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3、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