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可分为两种: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股票质押就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也是资本市场上补充流动性的常用方式。A股市场上,几乎无股不押,99%以上公司都有过股票质押。它本质上是个抵押融资,具体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质押方(券商、银行等)融入资金,并定期支付利息。当出质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押方可以依照约定将质押的股票进行处置,并就其所得优先受偿。简单说,就是双方“以股权作为担保”的一种“质押式债务融资”。
谁来质押
股权质押的主体,也叫出质人,自然是有股份的股东,无论上市还是非上市的公司。
出质人的限制:1)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职内不得设立质权。
根据最新的股票质押新规(2018年3月12日实施,主要在融资门槛、集中度、质押率和资金用途这四个方面,对场内质押进行规范),
1)不得为金融机构及其产品融资。包括从事贷款、私募机构、个人借贷业务的机构及产品。
2)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股东将融资受限。这类股东,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前,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客户不得给其提供资金。近年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非常频繁,大多数“被并购重组方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均有业绩承诺股份补偿,补偿期限一般为3年。
3)融入门槛限制。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
出质人仍保留的权利:
1)出质股权表决权。这是因为中国只是进行质押登记,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
2)新股优先认购权。这是股东基于其地位而享有的优先权,非股东不能享有。
3)余额返还请求权。质押物处置后的价值在还掉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可以要求质权人返还。
最新的质押新规,对质权人也提出了三点要求。
1)限制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的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2)根据券商净资本进行分类限制。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分类评价结果分别为A / B / C 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 100% / 50%。后续还有文件细则出台,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业务,对参与股票质押的小集合、定向/专项资管计划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正常情况下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特定风险资本)。
3)要求券商计提坏账减值,并建立股票质押式回购的黑名单制度。催缴90个自然日仍未购回的、违规使用融入资金和更改期限的会被列入黑名单,券商需在5天内向协会披露。对黑名单公司,全行业券商融资禁入1年。
注:时间节点为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新老划断原则,存量不受影响,仅适用增量业务,存量超限的到期后也可展期。
股票质押条件
公司股东与质权人进行协定,质押股权、融入资金、支付利息费用,质权人融出资金并逐日盯市,划定警戒线和平仓线。
股东按照三个要素(质押率、成本、期限)与质权人进行协商并按法定流程登记。
质押率:反应杠杆水平。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一般来说,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的质押率分别为50%、40%、30%。一般来说,银行偏保守质押率略低,券商风险容忍度较高,质押率也较高,但要求的成本也更高些。
根据2018年最新质押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但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布。
融资成本:利率普遍在7%-8%左右。场外质押的利率弹性较大,在7-15%。此外,质权人还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用,一般为30-40bp。
期限:目前大都为1年左右。场内质押最长3年且延期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