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新规正式施行,市场影响已然显现。
新规还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设置了几个重要的警戒线:
(1)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
(2)加强单一股票全市场质押集中度管理,明确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3)为降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明确质押率不得超过60%,并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
《新规》的实施将带来四大方面影响:
(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规模或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一方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被禁止;另外一方面,对质押比例和质押率的限制也将缩减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规模。
(2)通过股票质押加杠杆买入股票的模式难以为继。《新规》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用于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并且禁止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通过股票质押进行融资。
(3)单只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将导致质押比例较高的个股无法进行新的质押融资,或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4)由于目前沪深两市平均质押率稳定在40%左右,因此《新规》中关于质押率不得超过60%的规定只对少数个股质押业务有一定影响,整体影响或不大。
规范券商运作
此次新规还对券商尽调要求、风控指标、业务开展资质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全面提高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业务的规范化运作要求。
《业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交易权限。即券商要符合相关业务资格和风控指标、在规定时间内无相关违法处罚记录。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应持续关注融入方的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发现融入方违规使用资金应督促改正或要求提前购回。
此外,新规还细化了风控指标要求。调整后,将以分类监管原则对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对部分融入方严重违规或违约的行为记入黑名单,并通过协会向行业披露黑名单信息,自披露后1年内不得对记入黑名单的融入方提供融资。
“新老划断”保驾护航,存量业务平稳过渡
此次股权质押新规在实施安排中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为了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征求意见稿》中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不需要提前购回,且可以进行延期。
据统计,目前公布股权质押截止时间的公司解押主要集中在未来2年之内,未来2年内到期的融资规模超过 1 万亿元,占股权质押总规模的52%,占已披露截止日期股权质押规模的 94%。
通过新规实施原则可以看出,监管层在新规推进方面,给股票质押主体留有足够多的时间,即便是股票质押率触碰监管红线的质押主体也无需恐慌,原来的质押标的依旧可以平稳过渡到解压日,只要在新规颁布之后的股票质押过程中,严格按照新规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