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听到有的投资者要将手中的股票质押,或许有人对股票质押回购不太理解,其实说白了它就是短时间进行融资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股票质权人有什么权利?股票质押新规出台,融入的资金应该怎么用?质押在哪里受到限制?是怎么回事吗?本文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质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主要是清偿顺序在质押者的其他债权人之前,同是质押股的质权人,按时间先后顺序来质押清偿,先质押的先清偿,后质押的后清偿。
2)质押物损失后的赔偿金。质押物没了,所得到的赔偿金也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权。股票价格不稳定,当价值有明显减少可能,将危害质权人权利时,就预先处理质押股票了,比如平仓。
4)出质股权派生的利益。如股息、红利、司盈余分配等(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来)。
股票质押资金用途
根据最新的股票质押新规,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进行专户管理(券商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四点用途(多为非生产经营需求):
1)淘汰类产业。被列入国家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2)新股申购。过去,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用小额质押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
3)买入股票。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都不行。
4)其他禁止性用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监督及惩罚机制:券商需建立融入方的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一旦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就会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改正完成前,断供资金融出。未改正的,券商应要求提前购回。违规使用资金的,会被拉入全行业黑名单1年。
质押限制
登记手续:已上市的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则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其他股东限制:质权人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可以直接进行交易;质权人是公司以外的人,则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若是既不同意,也不购买该处置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质押规模限制: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2)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股票,不能高于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的10%;证券公司也是如此,并且还不能高于已发行股份的5%。
3)被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全部流通股票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