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激励未来,不要奖励过去。有人说,某人劳苦功高,这次股权激励要重点考虑。这个说法是错的。过去的劳苦功高,一定要用公司的利润来进行奖励,给予“现金福利”。而不是给予股权激励。如果要对某人进行股权激励,一定要是因为某人“未来很重要”。基于这一原则,我坚决否定了公司董事长要给予一些老员工高额股权激励的做法。在于这些老员工交流的过程中,他们也表示很理解:股权激励毕竟是要完成特定的业绩绩效才能得到的,给了他们激励,未来也未必能拿到。应该把这些岗位给那些更重要的岗位,给公司创造更多的效益,将来他们这些老员工的福利会更好,这就满足了。
(2)要激励关键人物,不要洒香水。在第一轮股权激励的时候,董事长提出要普惠一点,受众人数很多,这就导致了关键岗位的关键人物的数量有限。由于关键人物数量有限,对部分高收入的高管来说聊胜于无,自然也就没有激励的效果了。集中火力,激励关键岗位的关键人物,这样的人会带领出一个优秀的团队,打造出色的业务,这才是股权激励的关键。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要集中激励那些最优秀的将领。
(3)要分配给具有明确发展目标的岗位。为什么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呢?这是因为,股权激励兑现的条件要合理,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关键员工和公司共成长的。如果目标太低,员工不需要努力就能实现,那是福利,激励效果可能不明显。如果目标太高,员工很难实现,那员工就会不把股权激励当回事,和没做股权激励区别不大。股权激励的成本也就白费了。没有明确发展目标的岗位和员工,就不好定标准。例如,该上市公司有个创业团队,这个团队就无法量化其任务。我给的建议是:该团队不得参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但明确创业项目自身的奖励措施,尤其是在创业项目内部的股权激励。
实际上,每个公司的业务差异都很大,组织结构差异也很大,要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不仅要深入调研公司的业务和人力资源,还要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愿景。通过股权激励让全公司上下,都能够为这一愿景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