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臧其超 《股权激励——让员工像老板一样工作》一书节选
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在设计好以上要素后,还应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管控机制,包括激励对象的考核机制、薪酬机制、调整机制、转让机制等,以确保股权激励能够顺利有效实施。
1、考核机制
对激励对象业绩进行考核,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在股权激励计划书和授予协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激励对象需要完成的任务或业绩指标,但关键是要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计划书和协议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定期考核。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财务绩效 | 盈利 | 净利润/每股收益 |
投资报酬率 | ||
净资产收益率 | ||
资本运营 | 经济增加值EVA | |
资产保值、增值率 |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
净现金流量 | ||
偿债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
流动比率 | ||
速动比率 | ||
非财务绩效 | 市场与顾客 | 市场占有率 |
销售增长率 | ||
顾客满意度 | ||
员工 | 员工满意度 | |
员工培训 | ||
员工收入增长水平 | ||
质量 | 优等品率 | |
废品率 | ||
技术创新 | 企业技术领先地位 | |
研发费投入比重 | ||
技改投入率 |
表6-11 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个人能力 | 概念技能 | 理解能力 |
判断能力 | ||
分析能力 | ||
决策能力 | ||
创新能力 | ||
人际技能 | 表达能力 | |
谈判能力 | ||
关系处理能力 | ||
业务技能 | 计划能力 | |
组织能力 | ||
指挥能力 | ||
协调能力 | ||
个人素质 | 知识素质 | |
身体素质 | ||
工作素质 | 事业心 | |
责任心 | ||
奉献精神 | ||
职业道德 |
表6-12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企业考核激励对象,除了需要考核公司业绩指标外,还需要考核个人业绩指标,建立立体的评价标准。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可以采用评估报告法、评级量表法、目标管理法、360度绩效考核法、平衡记分卡等。关于绩效考核的内容,这里不再详细阐述。
2、薪酬机制
股权激励不仅考虑公司发展和行业特点,还需要考虑激励对象的中长期薪酬比例。一般情况下来说,高层管理者进行股权激励而获得的薪酬可以占个人总薪酬的60%,中基层管理者占40%,基层管理者占20%比较合理,一方面可以调动相关人员的动力,另一方面可以很好的控制因薪酬支出带来的高额成本。当然,具体设计多少比例,不同企业,不同岗位对企业贡献,所设计的比例是不一样的,企业需要灵活使用。
图6-14 股权激励对象薪酬结构图
从更加长远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的长期薪酬激励作用,股权激励在薪酬结构中的比重会越来越高。
图6-15 薪酬结构发展变化图
3、调整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非从设计到实施一成不变,在实践中,因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需要采取进一步融资或者配股分红等行为,这样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标的的数量应相应地进行修改,以保持实质上的公平。
另外,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如果激励对象发生辞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调离岗位等等特殊情形,则其股权激励的资格以及获受的数量均应相应改变。对于这些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予以事先规定,以避免因上述特殊情形而产生股权激励纠纷。
A、正常股份变动调整
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份数量的,可以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除此之外,公司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权数量的,应当有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送股和转赠股本 | 公司将按同样比例调整股权的尚未授予部分,即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数量,并将行权价格相应除权。 |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股权数量=调整前股权数量×(1+每股送股或转赠股比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1+每股送股或转赠股比例) | |
配股 | 公司将按同样比例调整股权的尚未授予部分即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数量,并将行权价格相应除权。调整后的股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同于股权持有人在行权时再支付配股款所得的股权数量和行权价格。 |
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配股价格×每股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调整后的行权数量=调整前股权数量×(1+每股配股比例) | |
增发新股 | 如有针对原有流通股东定向配售或对增发部分进行除权处理的情形,按配股方式处理。如无上述情况,不做调整。 |
派发现金股息 | 股权持有人无权享有现金股息,但其行权价格将因此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行权价格=调整前行权价格-每股税后现金股息 |
换股 | 因公司合并而使本公司股票换为一种新股票时,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权数量和行权价进行调整,同时股权额度也将相应调整。 |
调整公司如下: 调整后股权数量=调整前股权数量×M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M 其中M为换股比例,表示每一股本公司股票换为新股票的比例; 另外,公司因为撤、合并、减资涉及股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调整,应注明调整公式 |
表6-13 正常股份变动调整方法
B、公司重大事件调整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并购、重组、出售等重大事件。但是如果这类事件符合以下规定,则不构成重大事件。
(1)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或重组行为。
(2)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资产售卖、租赁或交换。
(3)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或资产重组之前的公司投票权,在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或资产重组之后任然发挥效力,即仍然在外流通,或转换为新公司的股票在外流通,并且此类投票权占兼并后实体投票权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比例以上。
并购 | 公司遭遇并购股权授予的时间是否加速,由公司自行决定 |
控制权变化 | 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或需求做出选择,一般情况下,控制权变化前,未行权部分立即行权,变化后,未行权部分立即失效 |
资本变动 | 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目或面额均需做出相应调整,这个调整需要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获授人在全面行使股权时所应付的总行权价不得高于修订前的价格 |
公司清盘 | 如果股东在股权仍可供行使期间提出将公司自动清盘有效决议案,在所有适用法律条文规定下,股权获授人可于该协议案通过日前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形式其全面或按该通知书上指定的限额(以尚未行权的为上限),获授人因此与该决议案日期前一日已发行股份持有人享有同等收益,有权分享清盘时分派公司的资产 |
表6-14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股权的调整
C、人员退出的调整
股权激励获授对象离开公司,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辞职,二是辞退,三是生病或死亡等意外事件。如果激励对象获得的是虚拟股份或在职分红股,那么离开就意味着自动消失。如果是实股,并且还在等待期内离开,那么授予的股份也会消失。
如果过了等待期,到了解锁期,激励对象业绩也达标了,那么已经过了解锁期的股份是可以兑现的,但是后面还没有到解锁期的股份是失效的。其中,针对已经解锁的部分,如果激励对象时主动离职,一般情况,公司可以给予一个原值,就是原始购买股份的价格。如果公司认为该员工是公司重大技术秘密的知情人,或者是商业信息的知情人。那么可以考虑按照增值给他,但是增值款项需要分几年给,形成一个约束机制,一般三年,三年之后,很多东西已经改变,原有的机密也不再是机密了。
如果是辞退,当事人业绩达标,可以按照增值给对方。如果是生病或死亡,因公造成的,可以按照增值给予当事人或继承者,但不保留股份,因私造成的,按照原值给当事人或继承者,同样不保留股份。
臧其超简介
股权激励权威专家,天使投资人,民企股权投融资并购浪潮的推动者。中国最具权威的“企业转型升级”专家之一,“狼企经营”理论的终身推动者。投资152家企业,辅导17家企业上市。一直致力于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和资本战略,18年来走访咨询近万家企业,帮助8000家企业成功地转型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