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上半年,利率政策在中国的货币政策操作中基本上没有发挥作用,尽管物价水平在上半年处于高位,但央行寄希望于通过人民币升值来抑制通货膨胀,因此,存贷款利率水平并未相应调整,利率并未像往常一样担当起"从紧货币政策"的重任。
9月15日,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全球金融市场陷入紧急状态,在金融股的带领下,股票市场大幅下挫。鉴于雷曼事件给金融市场的打击,中国人民银行也紧急降息。在雷曼事件的当天,央行就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
然而,此次利率的调整是非对称的,央行只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利率并未做任何调整,这与原来每次利率调整均有意无意地扩大银行净利差的利率调整相去甚远,这对银行盈利前景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冲击,结果,在利率调整的当天及接下来的两个交易日,金融股被大量抛空。在中国国庆长假期间,欧洲的形势骤然恶化,美国国会通过了布什政府提交的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之后,全球金融市场再度陷入恐慌之中。鉴于此,在10月8日前后,全球主要央行掀起了一轮协同降息的高潮。
由于中国金融全球化加深,中国自然不能置身事外,于是,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降息27个基点,这次同时降低了存贷款的基准利率。10月29日,在美联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利率决策之前,中国第三次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11月初,中国政府提出了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了进一步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3个月之内的第四次利率调整,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1.08个百分点,同时将活期存款利率由原来的0.72%下调至0.36%。
12月23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又一次决定从2008年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在这一系列利率调整后,一年期定存款利率由原来的4.14%下调至了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则由原来的7.47%降到了5.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到了3.33%。
在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央行还推进了利率市场化改革。这主要是在住房抵押贷款领域进行的。10月22日,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之上,对居民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向下浮动30%。此前扩大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下浮区间是在2005年3月,商业银行可向下浮动的范围为15%。这一次进一步扩大了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利率和风险定价的自主性,对那些信用风险较低的借款者而言,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抵押贷款的融资成本。笔者认为,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浮的浮动区间,比那种单纯调整基准利率的做法更为可取。
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
2006年后,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成了我国央行冲销流动性的主要工具。2008年上半年,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依然是在这一主导思想下展开的。为了冲销流动性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2008年上半年,央行还先后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最高一度提高到了17.5%。2008年的最后一次宣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是在6月7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一次宣布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1个百分点,是自2003年以来仅有的三次之一。在这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中,央行同时宣布汶川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体现了货币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原则。
实际上,在央行连续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后,商业银行体系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已捉襟见肘。根据央行的统计,到2008年第三季度末,全部金融机构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只有2.08%,其中,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超额准备金比率分别为1.68%、2.04%和3.83%。再加上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中国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也略显紧张。
在内外因素的夹击下,央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之后,在10月8日全球主要央行协调降息和向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背景下,我国央行再次宣布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随后,11月26日央行又第三次宣布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即,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12月23日,中国人银行又决定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下调,是国内实体经济逆转、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影响到中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过去过于积极地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政策的反向修正,同时,其他一些因素的变化,也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下调提供了空间和条件。例如,贸易顺差增长率的下降,7月份之后人民币汇率停止了加速升值的态势,境外机构为了应对流动性需求而变现人民币资产等,使得国际收支对国内货币供给的冲击减弱了。另外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贸易与资本流动对中国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那就是,国务院在7月份新颁布的外汇管理条例中,增强了国内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为人民银行更加灵活的准备金政策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