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汇率制度涵义
1. 概念:一国货币当局不再规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比价和汇率波动的幅度,货币当局也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而听任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变化自由波动的一种汇率制度。
完全任凭市场供求自发地形成汇率,而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国家很少或几乎没有。各国政府往往都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或明或暗地对外汇市场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
⑴自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崩溃,1973年主要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浮动汇率制度。但浮动汇率制度却不是1973年以后才出现的新的汇率制度。
美国在1879年开始正式实行金本位制以前,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行过浮动汇率制度。在各国普遍实行金本位制以后,一些银本位国家的汇率仍然经常波动。例如,印度在1893年以前一直实行银本位制,印度卢比与金本位制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就经常随着金银比价的变化而波动。奥匈帝国的货币盾在1891年金本位制法案正式通过前,也曾一度处于浮动状态;甚至在1891年以后,仍有一段短暂的浮动时期。俄国的卢布在1897年实行金本位制以前,也曾经实行过浮动。
1919年 3月~1926年(1924年除外),法国实行法郎完全无管制的浮动汇率制度。在30年代大危机时期英国曾于1932年底试行浮动汇率制。美国从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即使在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时期,也照样有许多国家在其中某段时期实行过浮动汇率制度。
加拿大1950年9月实行浮动汇率,一直到1962年5月底再恢复为固定汇率,但1970年5月底又实行了浮动汇率。1971年5月,联邦德国与荷兰实行浮动汇率制。1971年8月美国政府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后,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实行浮动汇率,直到1971年12月“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rseement)”后,才恢复固定汇率。1973年初,又爆发了一次新的美元危机,各主要金融市场大量抛售美元,抢购马克和日元,金价上涨,外汇市场关闭。同年2月12日,美国政府再次将美元贬值10%,黄金官价从每盎司38美元提高到42.23美元。
美元第二次贬值后,西方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1976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承认浮动汇率制度。1978年4月,基金组织理事会通过“关于第二次修改协定条例”,正式废止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至此,浮动汇率制度在世界范围取得了合法的地位。
种类
按政府是否干预来划分
1.自由浮动或清洁浮动:指汇率完全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决定,自由涨落、自由调节,政府不加干预。
2.管理浮动或肮脏浮动:指一国货币当局为使本国货币对外的汇率不致波动过大、或使汇率向着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动,通过各种方式,或明或暗地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3.联合浮动汇率:是指当一些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组成集团,在成员国货币之间进行固定汇率制的同时,对非成员国货币实行共升共降的浮动汇率。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欧元区。
按浮动程度或浮动方式划分
钉住型或无弹性型。将本币按固定比价同某一种外币或混合货币单位相联系,而本币对其他外币的汇率随钉住货币与其他外币汇率的浮动而浮动。
⑴钉住某一种货币:于历史、地理等诸方面原因,有些国家的对外贸易、金融往来主要集中某一工业发达国家,或主要使用某一外国货币。
为使这种贸易、金融关系得到稳定发展,免受相互间汇率频繁变动的不利影响,这些国家通常使本币钉住该工业发达国家的货币。如一些美洲国家的货币针住美元浮动;一些前法国殖民地国家的货币钉住法国法郎浮动等。截止到1994年12月31日,钉住美元的国家有23个,钉住法国法郎的国家有14个,钉住其他单一货币的国家有9个。
⑵钉住“一篮子”(也称“一揽子”)货币。一篮子货币通常是由几种世界主要货币或由与本国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货币组成的。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最有名的一篮子货币,它由美元、英镑、欧元、日元、人民币五种货币按不同的比例构成,其价格随着这五种货币的汇率变化每日都进行调整,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逐日对外公布。
其他一篮子货币的货币构成都是由实行钉住政策的国家自由选择和调整的。这种浮动有两个特点,一是保值,二是波动幅度小,汇率走势稳定。实行这种汇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避免本国货币受某一国货币的支配。至1994年年底,钉住特别提款权的国家有4个,钉住其他一篮子货币的国家有21个。
一国货币的汇价钉住某一种货币或一组货币浮动,但与钉住货币之间的汇率有较大的波动幅度。
钉住某一货币浮动。亦称相对于一种货币的有限浮动型: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允许有一定的波动幅度,这个幅度必须维持在所钉住货币汇率的2.25%范围内(超过这个幅度即为较高弹性。而前边讲的 “盯住某一货币”型不存在汇价波动的幅度问题,即使有波动,其幅度也极小,一般不超过上下限1.0%。目前相对于一种货币有限度的浮动的国家有四个。针住一组货币浮动:称联合浮动或整体浮动,是指一些经济关系密切的国家组成集团,在成员国中的货币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并规定波动幅度,对其他国家货币则实行联合浮动,即浮动幅度保持大致一致。
这种浮动形式是由1973年3月欧洲共同体的六个国家(法国、联邦德国、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以及非共同体的瑞典和挪威共同建立联合浮动集团开始实行的,它规定成员国货币之间仍保持固定汇率,其波动幅度限制在2.25%以内。当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汇率超出这个限度时,两国中央银行就有义务进行干预。对于成员国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则任其受市场供求关系而自行上下浮动,不加干预,但其浮动幅度保持大致相同,联合浮动。英国的英镑和意大利的里拉虽曾一度加入这个联合浮动体系,但在1992年9月份的欧洲金融市场动荡中退出。截止1994年12月底,参与欧洲货币体系的货币包括德国马克、法国法郎、荷兰盾、比利时法郎、丹麦克朗、爱尔兰镑、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库多和奥地利先令。更为灵活型或高度弹性型。即汇率波动不受幅度的限制,以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汇率调整。
⑴根据一套指标浮动。指标因国而异,但大都是以本国的外汇储备、国际收支状况、消费物价指数及与本国贸易关系密切的有关国家物价变动的情况等作为调整本国货币汇率浮动的依据。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智利、厄瓜多尔、尼加拉瓜等国家。
⑵较灵活的管理浮动。指一国政府对汇价的制度与调走有一定程度的干预。但这种浮动方式常常达不到预期效果,从而使汇率处于持续的波动之中。采用这种浮动方式的有中国、新加坡、韩国等32个国家。
⑶单独浮动。单独浮动是指一国货币不与任何外国货币形成固定比价,其汇率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实行浮动。采用这种浮动方式的有美国、日本、英国等58个国家。
上述根据浮动弹性分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归纳的方式,易于被人们广泛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