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货合约是一个买卖协定,注明于将来既定日期以既定价格( 立约成价)买入或卖出相等于某一既定股票数量(合约成数)的金融价值。
股票期货的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所有股票期货合约都以现金结算,合约到期时不会有股票交收。
(2)合约到期时,相等于立约成价和最后结算价两者之差乘以合约乘数的赚金额,会在合约持有人的按金户口中扣存。
(3)最后结算价是按照最后交易日,该合约所代表的股票在现货市场每五分钟最高买入及最低卖出价的中间价格的平均值计算。
(4)如果股票期货的投资者希望在合约到期前平仓的话,原先沽(卖)空的投资者只须买回一张期货合约,而买入合约的投资者则卖出一张期货合约。
(5) 在进行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均需要先缴付一笔基本按金,作为履行合约的保证。结算所在每日收市后会将所有未平仓的合约按市价计算盈亏,作为在投资者按金户口中扣存的.依据。如果市况不利使投资者蒙受亏损,使按金下降到低于所规定的水平,期交所会要求投资者在指定时限内补款,使按金维持在原来的基本按金水平( 即补仓)。
股票期货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为低廉。每张股票期货合约相等于数千股股票的价值,而买卖合约的佣金则视乎张数而定,所以交易成本相对合约价值而言极低。除此以外,股票期货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其一,沽(卖)空股票更便捷:由于投资者可以便捷地沽(卖)空股票期货,所以在跌市时,投资者可藉着沽(卖)空股票期货而获利。
其二,杠杆效应: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合约只需缴付占合约面值一小部分的按金,令对冲及交易更合乎成本效益。
其三,降低海外投资者的外汇风险:股票期货合约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投资本地优质股票的途径,因为买卖股票期货只需要缴付按金,而非全部的合约价值,故大大降低了海外投资者所要承受的外汇风险。
其四,庄家制度:为确保市场的流通量充裕,注册庄家(简称庄家)会在一个指定的差价范围内同时提供买入价和卖出价。庄家的报价,再加上其他会员的参与,使股票期货市场变得更活跃、更流通,令投资者可以轻松地开仓或平盘。
其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股票期货合约采用期交所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所有买卖盘会按价格及时间的先后次序执行对盘,并能即时显示买入价、卖出价及成交价,令市场透明度达到最高水平。
其六,结算公司提供履约保证:股票期货合约将由期交所全资拥有的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及提供履约保证。由于结算公司为所有未平仓合约的对手,因此,结算所参与者之间将无须承受对手风险。但是,保证的范围并不包括结算所参与者对其客户的财务责任;而投资者选用经纪进行买卖时必须小心慎重。
股票期货的用途主要包括对股票现货头寸进行保值,例如预测短期内股票价格会下跌,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票期货而不必实际出售股票现货来回避风险,股票价格下跌的损失可以由期货头寸的盈利抵消;其次,可以进行杠杆交易股票和可以从股票价格下跌中获益;还有是从两个股票的相对表现差异中获利而且可以低成本地转换单只股票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