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主要是指金融服务提供者依托新兴支付技术,通过互联网络或移动网络提供金融服务,摆脱了对传统物理网点和柜台的依赖。
一、网络银行分类
对网络银行的划分历来比较模糊,人们通常笼统地将移动支付、网络支付、网银业务、电话银行都称为网络银行。这种划分比较勉强。上述内容都只是一种支付工具,一种支付渠道,是网络银行的基础设施部分或网络银行发展的依托。从网络银行发展的内涵来界定,我们认为,网络银行可划分为直销银行和纯粹性的网络银行两种类型。
(一)直销银行
直销银行(Direct Bank)起源于国外,加拿大于1997 年创设首家直销银行ING Direct。从2014 年2 月民生银行推出第一家直销银行以来, 国内银行已陆续推出10 余家直销银行,并且发展势头还在加速。
从发展规模看,虽然整体规模还较小,但增长迅速。以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为例,仅仅5个多月时间,客户规模就突破100万,金融资产突破180亿元。从成立主体看,主要集中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跟进速度相对较慢。从业务模式看,主要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开展线上金融业务。从产品看,主要集中于“宝宝类货币基金”、理财型产品,少数直销银行还涉足短期存款和支付业务。
国内直销银行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新兴支付方式的发展为直销银行提供了支撑。2.互联网金融倒逼直销银行的发展。3.直销银行是小型银行弯道超车的选择。
(二)新兴筹建的纯粹性网络银行
目前,已经有两家民营银行定位于纯粹性的网络银行。第一家是前海微众银行,由腾讯、百业源、立业作为主发起人成立。尚不明确这家银行是否会设立物理网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设立也会很少。第二家是近期刚刚批复的浙江网商银行,由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复星、万向三农等为主发起人成立,该银行将完全定位于线上金融业务,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全网络化营运。
这类纯粹性的网络银行具有很强的互联网基因,其主要优势是互联网企业有着巨大的流量入口和平台优势,有着海量用户群和庞大的客户信息,有着卓越的社交关系网络和充沛的现金流,有着较低的手续费和敏感的消费者需求触觉。从目前看,新兴网络银行的发展方向将主要定位于小微金融、消费金融和供应链金融。与直销银行相比,没有银行类母体的依赖,主要依靠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等为主体开展业务。
二、网络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一)网络银行成为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纯粹化网络银行与金融改革高度契合。首先;新兴网络银行是资本市场向民间开放的典型;其次,网络银行是一种新兴金融业务模式,符合推动金融创新的主旨;再者,网络银行是在传统银行业之外进行的一种尝试,受到的束缚较少。
(二)网络银行影响金融市场定价体系,加速利率市场化进程
不论是直销银行。还是前海微众、浙江网商等纯粹性的网络银行,在资金价格上基本上是市场化定价机制及价格水平,对传统金融市场定价行为具有较强的渗透能力。在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之间形成资金价格的双轨制,形成两条价格通道,一边是官方定价机制及价格,一边是市场化定价机制及价格。网络银行的定价机制及价格水平是真实市场需求的反映,可以倒逼传统金融业务更加迅速地向市场化定价方式推进,也可以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参考样本。
(三)网络银行促使金融生态体系和市场结构重塑和重组
1. 网络银行使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和整合能力更强。在金融资源的供给和配置上不再局限于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金融资源的投入主体更多。互联网的开放性使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托直销银行更好地配置和调整闲置资源或存量资源。
2.网络银行使金融生态从闭环走向开环,金融边界大幅扩张。传统金融的创新发展主要行进于体系内部的闭环运行,有较强局限性,其生态演进是以风险缓释为核心,从一类金融产品向另一类金融产品的过渡,金融边界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网络银行的发展则不然,依靠互联网络和移动网络可以对各类产业进行渗透、对各类群体进行服务,批量化、碎片化、标准化、定制化等各类服务都可以同时实现,一并满足,打破了金融的传统边界和范畴,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金融业有了更大更强的增长点,金融市场也有了更大的蛋糕,金融服务主体都可以从中获益。
3.网络银行促成新的金融生态体系的形成。在网络银行推动下, 金融生态圈从纯线下的生态圈演化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生态圈,基于线上支付、线上信用评估、线上存贷款等新的生态圈也将加速形成。
(四)网络银行将推动金融市场竞争格局的重新博弈与调整
1.小银行与大银行的博弈。历史因素的限制使小银行更加热衷于直销银行的发展,凭借直销银行,其竞争弱势可以得到较好的规避。
2.体系内金融与体系外金融的竞争进入更深层次。自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 体系外金融跨界发展,不断蚕食体系内金融市场,蚕食领域主要是支付业务,存贷款等银行主体领域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微众、浙江网商等网络银行的筹建以及存贷款业务的开展,体系内金融与体系外金融的竞争进入金融的本质领域。
3. 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的竞争格局将进入拉锯式博弈阶段。随着支付宝、财付通、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对银行造成巨大压力。银行的应对一直处于被动局面,但随着银行大规模筹建直销银行及开展线上业务,其互联网意识真正觉醒,一边倒格局将被打破,进入反攻阶段。并且银行有着较强的信用优势、消费者路径依赖优势、风险控制优势、线下客户转线上的优势等。
(五)网络银行将促使金融重回普惠包容的本质
长期以来,受服务成本约束、服务能力限制以及抵押品匮乏的因素,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大城市、大客户、大企业,对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和低净值客户的服务能力明显不足,造成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薄弱的局面。随着网络银行的发展,这种局面可以得到缓解。
在供给端,更多主体加入金融服务大军,依托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平台优势,覆盖面更广,可以服务到更多消费者。依靠大数据处理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信用评估难题,在抵押品上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直销银行也好,微众、浙江网商银行也罢,都可以实现屌丝理财模式,可以有效降低金融门槛,满足低净值客户的财富增值需求,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幅增强,推动金融的普惠性和包容性。
(六)网络银行将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调控方式
1.资金价格的确定。微众、浙江网商等网络银行如果采取与传统银行一样的定价方式,既“基准利率+浮动区间”的模式,则其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将被封死,在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定价优势上会大打折扣。如果不采用一致定价的模式,则可能存在监管套利的风险。因此,监管层很可能针对其网络特性、创新特性以及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在给其一定的约束条件下,采取差别化、市场化的定价政策。
2.存款准备金政策。网络银行在功能上与其他银行一样,同样创造信用,创造货币乘数,影响到市场流动性的变化。因此,网络银行将会同样纳入存款准备金范围,但在调控方式上可以有所差异性,根据我国当前存款准备金的调控模式,可以对网络银行实施差别化、定向化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3.最后贷款人职能。由于网络银行是市场化产物,没有历史因素的遗留,也不存在政府的隐形信用担保,当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存在网络银行破产倒闭的威胁时,央行没有理由对其进行救助。但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而言,网络银行也应该有一种稳定机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存款保险。
(七)网络银行将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
网络银行的运行模式也给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理念、方式等带来挑战。如监管部门对银行监管设有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率、贷款的五级分类等各种监管指标,对银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也有清晰严格的区分。网络银行在监管上也应遵守一致性的监管规则,不然又会存在监管套利问题。但如果完全套用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其创新属性和创设初衷的本意又有可能被抹杀的风险。因此,监管部门应从监管全局以及网络银行本质属性和差异化出发,找到一套既体现灵活性又不失统一性,既防止监管套利又体现监管差异的监管规则和机制,做好制度安排。而这种安排将使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发生新的变化。
三、政策建议
(一)顺势而为,继续推动网络银行的创新发展
高度重视网络银行的创新意义,充分发挥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功能,继续推动其创新发展。继续完善监管政策,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继续优化支付清算体系、征信服务体系,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健全的基础设施;继续丰富网络银行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便利百姓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二)监管政策上有所为,做好契合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监管安排
在监管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在经营方式、创新理念、服务群体、基本设施等方面的差异性,建立起适合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政策体系。对于直销银行而言,建立适合其发展特点的监管政策,丰富直销银行的产品, 体现出与传统线下银行业务的差异性,做活用好直销银行。对于微众、浙江网商银行等纯粹性的网络银行而言, 在与传统银行具有一致性的监管原则上,采取同样的监管政策,防止监管套利;在与银行具有较小差异的地方,嫁接银行的监管政策;在与银行差异较大的地方,单独制定具有互联网基因的监管政策,充分考虑各种适用性。
(三)进一步发挥网络银行在推动金融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将网络银行放在中国金融市场整体格局中去看待,进一步发挥其在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优化金融市场结构、促进市场化定价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示范效应,使其成为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组成体。以网络银行为点,实现金融市场的增量改革,撬动整个金融市场格局的变化,推动整个金融市场体系的变迁。
(四)充分发挥网络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实体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更好地发挥网络银行的平台优势、覆盖优势、大数据优势、线上信用评估优势,发挥其替代性金融功能,弥补传统银行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足。充分发挥网络银行的交互效应,快速跟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缩短产品周期,提供及时的金融服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以下简称“网联平台”)被业界称为国内最年轻的新金融基础设施,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针对网络支付新型金融科技领域,由市场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建设。面对新支付行业的诸多特性和挑战,网联平台充分立足金融基础设施的底层服务和行业枢纽优势,在理念、技术、标准以及路径模式等全面创新驱动下,经过一年的高效建设,已逐步实现既定设计目标,开始发挥引领行业规范发展的积极作用。
承担金融基础设施重要责任
近年来,作为世界新支付代表的中国网络支付行业高速发展,在便利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机构多头直连、备付金分散存放、跨行资金清算导致的信息碎片化、资金监管困难、市场竞争失衡等问题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制约,特别是在清算基础设施缺位情况下的非中心化清算安排蕴含了显著的系统性风险隐患。
为促进网络支付市场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国务院部署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14部委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强化牌照监管,打击违规经营,推行备付金集中存管,并推动建立网联平台,深化网络支付领域改革。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网联平台筹建工作。
网联平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支付机构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进行建设,主要处理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提供统一公共的转接清算服务,实现资金清算的集中、透明和规范化运作,提升清算效率,降低连接成本,并助力资金流向有效监控。网联平台的建立不仅是对新支付链条清算环节基础设施的补全,更是解决行业既有问题、推动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布局。
打造新金融基础设施范例
技术新——统筹兼顾,融合前沿先进技术方案。面对世界最大网络支付市场的交易转接清算服务需求,网联平台经行业顶级专家共同评审确认,采用先进的分布式云架构体系,三地六中心多点多活,金融等保四级标准,实现高性能、高可用、高安全、高扩展以及高自主可控和高数据一致的系统全面高标准。2016年12月,网联平台总体技术方案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由中科院院士领衔的行业专家组集中评审,获得一致认可,保障了平台作为金融基础设施,与所服务的新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系统能力匹配。
标准新——标准先行,构建统一规范体系保障。网联平台建设过程中,由行业机构共研共商共议,构建统一、公正、可行的标准规范体系。截至目前,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发布了网联平台最新版本的业务规则及技术标准,风险规则体系搭建和平台规则落地工作正在扎实推进,保障业务平稳过渡与正常开展,并以金融基础设施建立为契机,推动标准完善和交易连接的同步中心化,实现市场统一规范化运行,有效健全市场规则,强化行业纪律。
路径新——迭代开发,整合复用行业成熟资源。由于建设时间紧、任务重,网联平台采用组件化、模块化、一体化以及敏捷迭代、灰度升级的前沿开发模式,为快速实现切断“直连”、承接真实业务提供支撑。同时网联平台贯彻市场共建原则,充分倚重支付机构现有成熟业务、技术、人才优势。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与支付机构携手共建、汇聚英才、博采众长、统筹融合,共吸纳8家机构20项成熟系统技术组件,并先后有30家支付机构近200名专家现场参与建设,实现了网联平台建设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质量,也成为金融基础设施新型建设路径的积极探索。
治理新——行业共有,搭建市场化公司运营架构。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作为行业共商设立的平台运营机构,共有45名股东,其中包括38家经营业绩靠前、行业地位突出以及战略意义显著的支付机构。同时人民银行下属相关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参股网联平台,确保在市场主体角色及市场化运作基础上,由监管合理防控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管理,保障金融基础设施高效稳定运营,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和搭建混合所有制及平衡型治理体系提供实践范例。
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
网联平台从2016年秋季开始筹建,到2017年3月31日成功完成首笔资金交易验证并启动试运行,再到2017年6月30日正式启动实际场景交易的转接清算业务切量,在短短一年时间内高效、并行、有序地完成了系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机构接入、业务切量等各项工作任务。目前,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9家大中型支付机构已完成接入工作并开始有序切量。截至2017年12月25日,网联平台日切量规模已稳定持续超过7000万笔,平台已完成接入投产的银行222家,已完成接入投产的支付机构56家。同时,网联平台已进行内外部多层次、多种类压力测试,顺利组织完成2家巨头支付机构与多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真实环境高并发峰值联合生产压力验证,平台处理交易峰值超过4万TPS(Transaction Per Second ,TPS),1/2配置下单机房挡板压测峰值超过1.5万TPS(共三地6机房),并平稳支撑处理近期电商大促销期间切量交易。在9月底实现迭代2期主要交易功能全面上线投产基础上,目前网联平台正加紧推进长尾机构功能覆盖及备付金集中存管配套功能上线,同时启动预付费卡机构接入工作,为逐步切转处理原有直连模式全量网络支付交易提供坚实保障。
全面发挥金融基础设施积极作用
严格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直连清算模式下,交易链条长,交易个体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难于监控,易导致风险积聚。而通过建立集中化清算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可基于网联平台清晰了解个体风险敞口,识别机构间风险关联,进行风险预测,并通过多边轧差和风险分担降低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并可采取必要隔离措施,防止个体风险扩散。同时集中清算的支付系统和各成员机构的清算头寸也是央行货币政策传导的必要途径。直连模式下市场资金相对分散,不能及时监测资金动向,会直接影响货币政策操作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此外,集中清算还可为更多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提供支持,通过网联平台有效监控大额和可疑交易资金转移路径,为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助力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提供必要手段。未来还可基于支付机构的集中清算通路将跨境支付纳入有限额控制的银行账户体系,便于跨境资金统计监测,防止各种违规套利行为。
提高行业整体生态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网联平台立足金融基础设施定位,以支撑金融普惠为出发点,为行业主体提供均质化的转接清算服务。依据非歧视性原则,网联平台将向所有接入的支付机构平等开放银行渠道,可实现全体支付机构渠道服务能力的大幅提升,平抑各机构清算渠道起点差异。通过公开统一的接口标准,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可一点接入网联,无需维护直连模式下复杂的两两互联接口,化繁为简,集约高效,显著降低行业成本。通过改变渠道资源过度博弈的不良现状,网联平台能够促进机构回归支付本质,专注前端产品及模式的合规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体验,为商户及用户创造更多价值,构建更加平衡的市场生态,切实提高行业整体的公平性。
降低金融创新不确定性。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对提升服务体验发挥积极作用,但相伴而生的负外部效应也较为显著,在网络支付领域尤为突出。相较于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多年累积的账户和交易数据优势,互联网金融机构则在行为和场景数据方面具有优势。两相侧重导致数据各自垄断、割裂、不透明,不利于国家数据统筹治理,对消费者也有失公平,并带来数据属权争议。而网联平台作为中心化、集约化运作的金融基础设施,可发挥居间优势和引导作用,促进行业专业化分工,使得支付服务、信息服务、清算服务以及银行账户服务有效分离侧重,从而进一步提升清算效率,降低行业整体成本。同时,网联平台的行业基础设施连接枢纽地位,可对行业数据实现有效汇集,有利于构建更加良性、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强化支付清算体系的风险防控能力,显著降低市场负外部性,实现“帕累托改进”。
深化改革创造行业安全规范价值。我国网络支付机构前期分别与银行多头连接,体系复杂并割裂,蕴含显著的安全和风险隐患。网联平台建设将安全性和风险防范作为关键侧重点,提供客户信息极高标准的保密措施和防火墙机制,数据提取挖掘严格参照国际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数据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外泄。同时,网联平台的架构设计保障系统高可用性,最小化系统运行风险,可实现支付资金流和信息的可追溯,有效监控支付体系运行。今后,网联平台将立足行业基础设施构建信息中枢,强化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金融“双反”重要抓手,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效监管提供必要的载体和工具,强化金融监管的便利性和有效性,防控系统性风险,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稳定的关键力量。
推动金融系统技术架构转型升级。网联平台作为世界首个全面采用先进的分布式云架构体系的大型清算基础设施,有利于改善目前网络支付领域系统散落、技术与风控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范围和能力难以统筹把控的现状,为全行业提供高标准基础系统支撑。网联平台的前沿技术实践将成为国家金融科技体系架构转型的先行样本,通过积极培养输出分布式架构技术服务、技术方案和技术人才,助力传统金融机构更好应对金融科技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