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快看完了,就这个模糊的话题应该有了自己的看法:
1.巴菲特早年,尤其是在“巴菲特合伙人基金”时代(1956—1970),巴菲特是绝对的低买高卖,很少或基本没有“永久持有”,他在1969、1970年解散合伙人基金的时候基本只保留少数几家公司,包括伯克希尔、蓝筹邮票公司等,而事后证明这几家公司并不是非常的成功(伯克希尔若不是巴菲特本人将其转型为一家投资公司,早就死在纺织品行业的泥潭里了)。
2.巴菲特真正“永久持有”的公司并不多,比如GEICO、美国运通、可口可乐,大量的企业,巴菲特都在低买高卖,至少是减持,包括沃尔玛、宝洁,以至于今年的富国银行等等。
3.巴菲特有些“永久持有”的公司耽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比如2000年初的可口可乐。
4.他可以由投资者变为CEO(或者以董事会成员身份进行干涉),巴菲特不仅是投资天才,还是一名商业天才,他在购入公司之后发现价值无法体现,他就亲自上阵(无论是他愿意还是不愿意的),比如伯克希尔、所罗门、美国通用再保险公司、可口可乐等等,一般经他手的公司要么从泥潭中出来,要么重新进入价值提升轨道。
5.他太大,也太有声望了,以至于他要卖股票都面临着股价的大幅下跌,他很难掉头。
啰嗦了这么多,结论是什么?
1.作为一名小投资者千万不能陷入“永久持有”的思维定式当中,以为买了一个股票放在衣柜里10年后就会发财。
2.“永久持有”更是一种思维方式而不是一种真正的行动,巴菲特自己就解释的很清楚——“不打算持有10年就不要持有10分钟”。
3.专心致志的寻找伟大的公司,用一定的折扣价格买入,随着时间的进展,自己会随着自己的公司的成长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