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上海期货交易所明确规定,自然人不得进行黄金实物交割,并增加了自然人客户持仓不允许进入交割月的规定,同时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作出相应说明。如果自然人违反黄金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持仓进入交割月,将会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因强行平仓产生的盈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即盈利不归自然人客户,亏损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个人投资者应当管理好自己的持仓,注意风险控制。除此之外,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没有受到更多限制。
机构和个人、套保者和投机者、内资或外资机构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条件是否相同?
需要提醒机构投资者注意的是,由于黄金实物交割的流程相对于其他品种有所不同,卖方在交割中须交付普通发票,因此在公布的黄金期货交割细则中和其他交易品种的说法有所不同。
2.套保者与投机者
期货市场的基本职能是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黄金期货市场也不例外,套保者即套期保值者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本书第57问曾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原理和方法进行过阐述。
套保者是风险厌恶者,根据他在黄金市场中的角色不同,可分为卖期保值者和买期保值者。套保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所对申请者的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及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套保者的持仓情况(方向和数量)很少发生变化,缺乏灵活性,但是套保者的持仓数量不受交易所的持仓限额控制,而且遇到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风险须对投资者减仓,交易所也是按规定先投机后套保的顺序进行减仓,此时套保者的持仓比投机者的持仓受到更好的保护。
投机者参与黄金期货相对简单,只要资金满足交易要求即可,方向不受限制,只是数量受到控制。因此限额数量能满足某些黄金采购和加工企业需要的,为了投资灵活方便,也不申请套保,而是根据需要在期货市场上自由买卖操作。
3.内资机构与外资机构
内资机构参与国内的黄金期货(即内盘)交易没有什么特殊限制,但是如果参与国际黄金期货(即外盘)交易,必须获得国务院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或者通过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期货公司参与黄金期货交易,须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外期货项下保证金账户和境内期货外汇专户。如果获得批准,意味着可以通过内盘和外盘进行跨市套利。
外资机构参与外盘,不属于我国期货监管范畴,此处不做讨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或者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境外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因此外资参与中国境内期货(即内盘)交易要受到我国相关部门批准和监管,暂时还没有放开政策,不过现在我国已经有外资参股国内期货公司和境外机构通过国内期货公司参与中国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是必须使用企业自有资金,而且有持仓限制,一般规模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