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人股转让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抛售,也可以走大宗交易平台!
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从去年10月份开始,曾经异常热闹的法人股市场的温度降到了冰点,一年以来,法人股市场似乎已经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不过,记者最近发现,沉寂已久的法人股市场又开始暗流涌动,一些投资者重新将目光投向了法人股。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过户禁令",一些变通交易方式也在悄悄启动。
法人股市场遭遇冰封2001年10月8日对于法人股炒家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就在这一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重申《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规定。通知规定,未按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关业务规则进行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不予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这无疑是给法人股市场挂上了一把大铁锁。一夕之间,法人股市场几乎冰结,曾经火爆非凡的法人股拍卖场面再也难觅踪影。
事实上,在此前半年,法人股市场已经开始降温。在经过了2001年4月份最后的疯狂之后,法人股市场就步入了低潮期。受上海市商委法人股拍卖业务限制性规定的影响,去年6月上旬,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公司35笔法人股拍卖只成交12笔,单场成交率仅37%,与以往70%左右的成交率相距甚远;17日,深圳市高戍达拍卖公司拍卖22只法人股,竟有2 0只流标。
转手困难使法人股价格一落千丈,在价格高峰期买进法人股的投资者全线套牢。法人股价格最高时曾经达到流通股价格的50%左右,而近日记者向上海几家拍卖行询问的结果是,目前法人股拍卖价格一般仅为净资产基础上打7--8折左右。
有重新活跃趋势或许正是由于法人股目前价格低廉,一些投资者重新对法人股产生了兴趣。
某投资公司人员成某说,从长远看来,法人股流通的问题一定会得到解决;即使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实现流通,目前购进法人股也已没有太大的风险。他算了一笔帐,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约为6%,如果按照净资产打7折购进法人股,收益率可以超过8.5%。如果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分配政策积极的话,仅靠每年分红就可以取得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
他还认为,法人股增值潜力非常大。因为随着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改善,净资产也会不断增值,如果上市公司有配股或者增发等再融资行为,净资产更有可能在短期内突飞猛进,法人股的价值也就会随之提高。
记者调查发现,在停手一段时间之后,一些机构已经开始再次关注法人股市场。其中大部分过去曾在法人股市场中获利不少。他们普遍感觉到,近来法人股市场有重新活跃的趋势。
荣正投资咨询公司一直从事法人股研究的陈忠表示,虽然近期法人股市场的价格依然没有太大的起色,但成交量已经有所放大。特别是从8月15日方向光电(相关,行情)的国有股转让获财政部批准以来,已经先后有8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给民营公司,股权性质也变成了法人股。这些迹象都表明,法人股已经引起了更多机构的关注。
"绕道过户"的两种方式过户问题依然是法人股市场的最大障碍。不过在法人股交易高手看来,这也"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所谓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使法人股转让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从而获得过户,二是通过司法途径将法人股强制拍卖或过户。
今年3月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提示称,按中国证监会通知,目前上市公司非国有股协议转让,只限于转让股数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含5%),且仅限于法人之间"一对一"转让,不得将股份拆散,不得通过公开拍卖(司法拍卖除外)或者其他公开征集受让人的形式进行。
而在实际操作中,法人股协议转让已经不限于"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也开始出现。
例如,洪城股份(相关,行情)8月27日发布公告称,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45万股、沙市精密钢管总厂将持有的社会法人股15万股,以每股2.2元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000万股,以每股2.11元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这就是一个"三对一"的案例。此后,ST亿安(相关,行情)等公司也出现了"二对一"的情况。
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投资公司称,他们正在筹划一项业务,将原先散落在各个投资者手中的法人股集中起来,寻找一家有实力的机构进行交易,只要法人股数量达到总股本的5%,过户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法人股数量实在不够怎么办?法人股交易"高手"们仍然"有办法"。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司法裁决的法人股可以公开拍卖或过户,因此,这也成为一条可以利用的途径。
"最理想的状况是,上下家已经谈好,只要能过户就行。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卖方拖欠其款项,要求用卖方名下的法人股抵充欠款。"一位法人股掮客这样描述,"当然,欠款是不是实际发生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双方都承认,法院也很难查清。"这位掮客还说,上海的法院控制得比较严格,操作难度较大,而有些地区的法院则较为宽松,顺利的话,两三个月就可以拿到司法判决,完成过户也就有了依据。
如果卖方没有事先找好买家,那操作起来就比较麻烦。卖方必须先将法人股质押,到期不能还款时由法院强制拍卖,交易成功的可能性要小很多。
潜藏法律风险法律界人士提醒说,这种"绕道而行"的做法可能潜藏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中伦金通上海律师事务所宣伟华律师指出,双方串通利用司法途径进行法人股交易,首先有欺骗法院的嫌疑;其次,根据《合同法》,如果双方事先有串通行为,则合同可以被视为无效合同,即使由于法院当时没有发觉而得以成立,事后发现也可以取消。而且,根据民法精神,任何第三方都应该有权利对此合同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