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它也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股(State Shares)指的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含现有资产折成的国有股份)。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的,因此,国有股在公司股份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改制,多种经济成份可以并存于同一企业,国家则通过控股方式,用较少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巩固了国有的主体地位。
国家股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这四种。
国家股一般是指国家投资或国有资产经过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权所有者是国家,国家股的股权,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主管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职能。
我国国家股的构成,从资金来源看,主要包括三部分:
1.国有企业由国家计划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国拨流动资金和各种专用拨款;
2.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3.原有行政性公司的资金所形成的企业固定资产。
国家有三种持股策略方式,即控制企业百分之一百的股份,控制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控制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下的股份。国家控股程度,通常因企业与国计民生的关切程度不同而异。
国家股股权的转让,应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国家股与国有法人股的区别主要有:
(1)持股单位不同。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国有法人股的持股单位为向公司投资的国有法人单位。
(2)股权管理方式不同。①对两者的股利收入的管理不同。国家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收缴,依法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国有法人股股利由国有法人单位收取并依法使用。②对两者股权转让的管理不同。与国有法人股票转让相比,政府对国家股的转让审批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