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刚刚开展你的业务时,可能不会考虑到在岸和离岸投资者。
于你而言,投资者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然而,本章最后将阐明为什么你需要一个离岸投资结构,以及为什么你需要尽你所能了解一切关于你的基金投资者的信息。了解客户是为了确定他们不是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并确保他们的投资决策正确且适合他们。
大多数在美国注册的基金经理不想一开始就花钱发起并列关系的基金或是主从关系的基金。他们想保持低成本,而建立这两种结构可能增加发起成本。归根结底,了解你的资产和投资者的来源,这样才能知道你管理的资产中是否存在毋需纳税的部分,以及是否需要为其建立单独的投资结构。但是,你必须确保你开发的投资产品适用于你所在的资本市场。
我发现建立一个具备可以处理在岸和离岸资产投资结构的基金是正确的,即使它会增加经营成本。在初始阶段,你很容易为投资配置正确的投资组合。重点是随着基金的发展,接受的资产类型不尽相同,你要确保能够把这些投资安置在合适的投资结构中。
离岸基金的税收优惠对享有免税权的美国投资者和美国国内资产管理公司都很有吸引力。首先是外国投资者有机会投资,而不必承担由美国税收对其投资带来的风险。鉴于美国税收叩条戒律的废除,外国公司,即离岸对冲基金,为自己的账户交易证券的行为并不属于美国境内的交易或业务,即使该公司的总部位于美国境内。这意味着它及其投资者不需要承担任何税务责任。
离岸投资者或不需纳税的美国投资者使用离岸投资工具避免了为收入和资本收益缴税。在离岸基金中,国内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为自己的账户交易证券的行为不被视为在美国境内从事贸易或业务。因此,外国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不会被视为关联收入。此外,资本收益和大部分利息收入是免税的,至此,关于免税法案的应对措施基本完善了。
然而,离岸基金并不是避免美国税收的完美解决方案。对于股息和某些利息,外国公司仍将承受30%的代扣所得税,而对银行、储蓄和贷款机构及保险公司的存款利息则免于扣缴。根据法律条文,投资组合收益免于缴付该税。另外.离岸基金应避免使用金融市场账户,这些账户以现金余额投资方式盈利,针对此盈利减免15%的税收的政策并不适用于外国公司或外同人。
离岸基金确实为美国免税组织提供了避免UBTI的机会,因为它允许使用杠杆而不触发不相关的债务财务收入。与在岸基金不同,需缴税的收入和扣除税款不会从外国公司转移到投资者。
作为基金经理,你和你的团队可以享受离岸基我的好处。在本书的第一版中②,本章最后几段讨论了离岸基金为基金管理人民供的大量递延所得税机会。然而在次贷危机、大萧条之后,华盛顿政权抨击了对冲基金和其他投资管理公司的递延所得税问题。作为2008年经济稳定紧急法案的一部分,美国联邦政府对银行实施救助,国会结束了大部分对冲基金经理与其离岸基金享有的递延所得税计划。要了解这将如何影响你的机构,你需要与美国国内的律师研读该条款,掌握了它的内容就了解了游戏的规则。美国新的和现有的对冲基金经理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美国政府要着手更改附带权益的税收制度。然而,在2011年的《美国就业法案》中,时任总统奥巴马纳入了一项条款,将所有附带权益作为普通收入处理。附带权益是基金经理在投资利润中分得的部分。在撰写本文时,该法案仍在讨论中,是否会通过尚不清楚。然而,预计对附带权益的征税处理会在未来一年左右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