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爱国者法案》旨在侦查和防止洗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因此,它增加了对冲基金经理的合规负担。法案的第三卷包括两个部分,主要针对对冲基金经理和他们的员工:第352条,建立反洗钱方案;第326条,要求验证账户持有人身份证。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52条要求未注册的投资公司,包括对冲基金、风险资本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如果允许投资者在购买的两年内赎回投资,必需建立反洗钱方案。美国国会认为流动性不足的投资通常对洗钱者用处不大,而一个典型私募股权或风险资本基金不允许投资者在购买的两年内赎回投资,所以这些类型的资金不需要根据第352条。采用反洗钱方案二:没有两年锁定期的对冲基金被视为流动性投资,需要采用反洗钱规则和做法。所以,它要遵守第352条规定,其管理人员至少需要以下防范洗钱的措施:
制定内部政策、程序和管控。
任命合规官。
提供持续的员工培训计划。
安排独立的审计职能来测试方案。
除了这些程序和任务,对冲基金经理还必须参照法案的第326条,进行身份验证。在这个规定下,美国的财政部秘书规定了管理者在识别其客户时必须使用的最低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验证任何寻求投资基金的人的身份。
保存用于验证投资者身份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其他识别信息。
由政府机构向对冲基金提供已知或疑似迅怖分子、恐怖组织的查询名单,以确定投资者是否在名单上。
根据纽约宾汉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对冲基金的律师罗伯特·莱昂纳德的说法,受第32条管理的对冲基金,要制订和实施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批准的书面反洗钱方案。离岸基金没有《美国爱国者法案》的豁免权,也必须有反洗钱政策和程序,而且要时刻遵循和执行。由于提高了对洗钱和金融犯罪的意识,注意反洗钱和了解客户问题,并认识到美同国会有改变和修改规章制度的能力,因此,在这个问题上你要与你的律师保持联系。要阅读律师每次更改或添加制定规章信息的电子邮件,不要把这些通信视为垃圾邮件。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经理,只要他们在美国,就需要注意反洗钱问题。知道需要注意什么和不需要注意什么将是你成功的关键。
你的律师应该能够为你在这一领域提供所需的质有信息。但是,你必须主动学习这些规则和法规。例如,离岸基金不受法案或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简称CFTC) 的规定约束。然而,离岸基金经理需要确保他们遵守美国法规、规则,并合法运营他们的基金。再次说明,你的基金所在地将取决于你是否计划在国外市场营销你的基金,或者希望吸引免税的在岸美国投资者。你还需要注意关于免税在岸投资者的问题(在第四章,我会谈到这些问题)。只要地点是避税天堂,大多数离岸投资者不关心基金在什么地方注册。如果你想扩大你的海外业务,就需要吸引美国本土那些寻求匿名和避免政府监管的投资者。
当你启动一个基金,你需要记住这一点,以限制投资者在投资期间出现的反对意见。你当然不希望潜在的投资者告诉你.他们喜欢你的战略,但无法给你投资,因为你的基金没有合适的结构在正确的地点。
成功筹集资金的关键是了解你的客户。虽然在第六章中我会讨论营销问题,但是在基金启动和基金结构建立的初始阶段就该考虑到营销。这样做,你可以避免与潜在投资者的尴尬时刻。
由于潜在的税收影响,非应税美国投资者,如养老金计划、捐赠基金和慈善信托投资主要是离岸基金,因为这些投资者需要避免无关业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简称UBTI)。
如果对冲基金利用杠杆让美国的免税投资者进衍投资,投资者将受到UBTI条款的制约,因为IRS将认为它是一种“交易生意”。因为基金是一个流通实体,任何收入都受UBTI条款制约,在年底发行K-1税表,公司的审计员向所有投资者发送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和损失的K-1,以及投资者的年末资本项目余额。
“虽然政府不出来说话,但他们不希望做生意的人不纳税。”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说,“因此,如果IRS看到免税投资者投资在岸基金,就认为他们是一个企业,而不是一个非营利实体。因此,投资者是受制于UBTI,与营利性实体没有区别。”
大多数离岸基金设立为公司或非流通实体,这样可以允许关注UBTI的美国投资者进行投资。这就意味着基金不发行K-1,投资者不被视为是在做生意。相反,他们在避税天堂的公司有被动投资,如开曼群岛、百慕犬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并且不需缴税。这项投资被视为与在美国公开上市的公司的投资是一样的。
“通过建立离岸基金,基金经理为非营利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在公司被动的机会,这样这些机构就可以投资市场,而不是投资某个制造企业。”会计师说。
在美国和欧洲遍布了许多为对冲基金服务的供应商。在避税天堂也是如此。今天,在这些地区建立离岸基金几乎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这已经成为许多不同国家的企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部分。
“对冲基金行业对很多地方的整体经济很重要,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百慕大。”在开曼群岛的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要在Walkers 负责投资基金业务的马克·刘易斯说,“这些管辖区的政府支持我们的行业,并帮助我们成长和发展,因为我们的行业在这个社区和同家的经济中发挥关键的作用。”
尽管次贷危机和美国国会阻止基金经理发展离岸基金,但是对冲基金行业在一直在壮大。一个原因是岛国基金经理提供的服务水平,另一个原因是许多在岸基金的律师认为这里的法规比其他避税地区更有利于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继续使用开曼群岛和其他避税地区以发展和经营其业务。开曼群岛似乎是基金经理喜爱选择的地方,而实际上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其他国家也有不少对冲基金在运行。新基金的成立转化为大量的费用和政府机构收入,以及在这些地方为对冲基金提供服务的企业收入民许多人和组织愿意协助你进行离岸基金的开发和运营。作为客户,不管你的基金规模大还是小,都应该要求优质的服务,你是客户,事你的钱,所以要确保你得到该得到的。如果你不喜欢你在用的服务提供薄,那就继续寻找新的。很多公司为基金公司提供服务,他们都想和你做生意。
大多数新的对冲基金经理过于依赖他们的在岸基金律师来指导他们的离岸基金业务。我建议你直接跟离岸律师打交道。大多数情况下,对冲基金经理会委派其在岸基金律师来寻找离岸基金律师。
律师和会计师对主从与并排的结构各有争议。大多数刚开始做的基金经理使用主从结构,因为它更容易管理和分配基金资产。而主从结构会有→些会计问题存在,有人认为这会触发未来的问题,但这些问题还不至于让结构不适用,更重要的是,如果你选择这种结构,你绝不会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使用这种结构的。因此,你应该能够得到很多的支持并解决主从结构下产生的问题。
许多基金经理喜欢主从结构,因为它允许他们通过单一实体来经营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主从结构采用简单的概念,允许基金经理接受投资者的境内和境外资产,而且这些资产可以汇总到一个账户中并作为一个单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资产在一个投资实体内,利润和损失按照资金的来源进行分配。主从结构有很多好处。通常,公司的股东,即那些为离岸有限合伙公司提供资金的人,只能是外国.投资者和美国免税投资者。离岸公司保护外国投资者免于接收合伙人,也许更重要的是,帮助美国免税投资者避免因为使用保证金负债所产生的不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所有交易均在离岸有限合伙企业完成。这在理论上为美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将获得相同的投资回报提供了保证。
合理投资组合可以显著地节省成本,因为基金经理可以在单一投资实体内运营。没有必要分开交易,这会降低佣金。也有人认为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好处也是存在的:基金经理管理一个投资组合比管理两个要容易的多。
虽然主从结构是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最常用的结构,但还有一些律师建议基金经理使用并排结构。为此,基金经理要同时运营一只在岸基金和一只离岸基金,保持业务分开,根据资产流动分配收益。许多会计师认为以这种方式运行,能够让税务管理更有效率。但是,这种结构会带来更多的工作量。律师可能会建议你使用该结构,而你必须确保你的结构对成本和操作有好处。
当你发展自己的离岸基金时,不管你的基金和管理公司的管辖权如何,作为美国公民,你在全球的收入都必须交税。2008年10月,在次贷危机中,布什总统签署了2008年经济稳定紧急法案。这项法案直接影响到替代投资,因为它废除了基金经理从离岸基金获得的奖金可以推迟缴税的能力。在此之前,离岸基金经理能够推迟奖金的缴税。你最不想做的事一定是在一个简单事务上与IRS产生问题。记住,即使你在海外工作,IRS还是可以查到你花你的投资者。虽然具体的税务和会计问题我们会在第四章进行讨论,但是IRS喜攻用对冲基金经理和其他华尔街高管使用各种计划来避免缴税做案例。做正确的事情,你就不必担心。别给IRS的工作人员任何机会,因为他们一直在努力需求机会来查你的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