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的美国时代
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也给刚刚兴起的美国投资基金业带来严重影响。随着全球股市崩溃、经济萧条,大部分投资基金破产倒闭,残留下来的也是苟延残喘,难以为继。据统计,美国投资基金业的总资产在1929年至1931年间下降了50%以上。面对资金短缺和工业生产大幅下降,人们已丧失了投资信心,再加之随后而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更使得投资基金业在整个30年代至40年代中期一直处于裹足不前的低迷状态。
罗斯福总统上台后,开始推行“新政”,其中为了恢复稳定金融市场与促进投资基金的发展,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联邦法规,它们有1933年的(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40年的(联邦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虽然当时由于战争的影响,这些法规的颁布并未对投资基金的恢复与发展带来明显的积极效果,但它们却为今后投资基金的发展作好了铺垫。尤其是《联邦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详细规范了投资墓金的组成及管理,为投资者提供了完整的法律保护,为日后投资基金的发展其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更是一枝独秀,大有君临天下之势。美国经济的这种强劲势头与战后欧洲及其他地区急待重建经济的形势使美国投资者的信心得到恢复,大量投资再度出现,随之投资基金也再度活跃起来。尤其是进人70年代以后,美国的投资基金更是快速增长。1940年,美国仅有68家投资基金,其总资产为4.48亿美元,而到了19”年,投资基金已增至477家,总资产约481亿美元。到了90年代中期,美国的投资基金已达6000多家,其总资产超过3万亿美元,几乎达到了同期美国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在今天,平均每5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和约三分之一的美国家庭拥有投资基金股份,而且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如银行、保险公司等也开始大投资于投资基金,更使得这一投资形式在美国获得了空前 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