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融资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规定》明确发债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此外,为保持用于交换的股票作为担保物的信用,《规定》还对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资质提出了要求,并且明确了用于交换股票的安全保证措施,防范债券的违约风险。
《规定》要求: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在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时,如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大小非质押融资
大小非解禁股票可质押融资了,这无疑是对市场的一个利好,说明管理层确实在着手解决大小非了,这项措施为大小非解禁问题指明了一条路,估计对大非的作用大些,小非由于太分散作用不大。由于该不是强制措施,只有当大股东急需钱、二级市场与大宗交易市场无法套现、债息率低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个办法。这项规定难以解决股权最终的交易通道,也不能解决二级市场不同产品存在不同估值的本质问题。
从大小非的角度来看,抵押的股票要打折,发债的手续麻烦、成本高。而且股票涨了是债权人受益,股价跌了还得付给债权人利息。
因此大小非发债意愿可能不会太高。从操作角度看,短期内可能不会有很多可交换债发行,国有“大非”若要发债还需事先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小非”所持股份较少,不会考虑通过这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