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非减持是否应该征税的问题以及征税带来的影响等问题
征税体现收入分配公平意义
是否应该对“大小非”减持所得进行征税,尤其是对于自然人股东,是否有必要进行征税?
在大小非持有之初,国家从刺激资本市场的考虑,是暂免所得税的,当时立法的时候没考虑到这一块。但是,大小非解禁随着原始股东的增值是很大的,市盈率、市净率很大的,有将近十倍的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另一方面也是对收入分配公平的一个调节意义。目前大小非解禁这种资本利得,或者说股票收益,对其收税更加合理。目前由于税务总局财政部对于自然人大小非减持是否纳税,其立法不是很完善,这部分有待税务主管部门的明确。而对企业来讲,如果原来是大小非股东,目前税法来说,其套现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很清楚的。
很多企业上市之前将股份转给个人以规避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大小非减持征税后,是否能规避这种行为?
如果对大小非无论自然人还是企业都征税,凡是持有原始股的企业和个人套现都要纳税,都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那么不存在规避的问题了。像家族企业相对的股权比较少有操作性,但是比较大的企业是不允许这么做的。
大小非解禁一般不会亏
有部分股民并不赞同征税,并认为,如果盈利了征税,那么亏损了是否要补贴?
大小非解禁一般不会有亏损的说法,并且一般来说会升值很多,并且,如果有亏损也确实不该征税。比如美国所得税不分企业和个人,是一个很明确的法律法规,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还是初级阶段,我国要不要征税要考虑包括公平在内的众多因素。
限售股解禁有两种,一种是上市之前持有的,一种是上市后增发的股份,那么是否都应该征税?
上市之后增发持有的股份,这种情况要考虑增发价格的问题。并且目前持有增发的股份一般有三年的限售期,鼓励企业长线持有,长期投资,那么这块不应该去征税,否则会打击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助长投机情绪。
新形势下的征税新思路:大小非差异化征税才有意义
差别化红利税政策无疑是鼓励长期投资,但且不说上市公司的分红意愿和分红能力,从目前A股的运行来看,长期投资目前在A股看上去更像是痛苦的源泉。从5年的投资周期来看,房地产、黄金、债券、信托、艺术品甚至红酒等投资品种都给投资者创造了绝对收益,但是5年来股市却消灭了不少股民的财富,相比5年前6000点的高位,除了2009年出现过像样的反弹外,其他年份都以下跌为主。
为何房子限购、股票少发、通胀回落、减息、经济见底……但是股市还一个劲往下跌?相比而言,这两年固定收益信托的规模膨胀了5万亿,在调控的压力下,买房的热情还是比炒股高亢得多。聪明钱为什么不愿意流到二级市场?道理其实大家都看得明白,靠红利慢慢赚钱远没有做大小非套现来得快。
我们来看个例子。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2008年9月10日,上海科星以1.4元/股的价格认购在冠昊生物上市前448万股定向增发股份,共出资627.2万元。如今,上海科星所持股份全部套现金额已飙升至2.4亿元。一前一后,上海科星的投资回报率已高达39.25倍。而截至11月15日,冠昊生物股价已从解禁前的34.85元大幅下挫至当天的17.54元,跌幅近五成。在二级市场股价50%下跌的同时,大小非还能有40倍的回报,真是天差地别。
证监会高层曾提到,GDP今年突破50万亿元,股票市值现在才20万亿元,10年后上市公司过万家是必然的,因此还有大量的潜在企业可以让券商行业去服务,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光考虑上市而不顾及投资者利益,即使再过一个10年,股市可能还是难有起色。
世界上没有一厢情愿的买卖,以市场化名义恶意套现如果不加以遏制,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最终将选择用脚投票。真正的救市和改革,应该鼓励大小非长期持有,而不是鼓励小股民为了几毛几分的小利来长期持有。有私募人士建议,大小非套现价格应在发行价和上市当天均价之上,否则在所得税上附加收取50%暴利税。在小编看来,还可以通过持有时间的差异来设置差异化税率,,短期减持的征收暴利税,长期持有达到10年以上则大幅降低税率,鼓励大小非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这样大小股东才能真正一条心,股市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