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财务报表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它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部分。
为什么要在报表的基础上增加附注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呢?最根本的原因是,现行财务报表不能完全满足报表使用者的需要。
现行财务报表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财务报表仅仅是数字列示,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资产类项目的质量水平。
(2)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信息都是历史的、过去的、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而对于会影响企业发展的未来事项,丝毫没有提及。企业是持续经营的,也只有这样才能生存和发展。正因为其持续性,我们阅读过去事项产生的财务数据,用来预测和评估企业未来的发展。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在本期已经有征兆,有的事项甚至在本期已经发生,只是不能用金额准确地计量,所以不能在报表中体现。而这些辜项有可能就是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主导因素。
(3)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具有高度浓缩性,往往删略了许多重要项目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很可能是分析财务报表时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