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了企业用经营所得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如果这一指标太低,说明企业不能用经营所得来按期足额支付债务利息,对债权人和投资者来说,都会认为企业财务风险很高。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利息保障倍数至少要大于1。否则,企业将难以生存与发展。这个道理很浅显,不管什么老板,借了多少钱来办企业,到了年关,连归还借款利息的钱都没有的话,这企业就是白忙乎一年,老板也得不到任何收益,企业当然不可能生存下去。
也有可能,我们看到利润表上的利息费用为负数,则表明实质是企业的利息收入,这就意味着该企业银行存款大于银行借款。此时,利息保障倍数就无意义了。
总之,利息保障倍数不仅反映了企业获利能力的大小,而且反映了获利能力对偿还到期债务的保证程度,它既是企业举债经营的前提依据,也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
注意:
要维持正常偿债能力,利息保障倍数至少应大于1,且比值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如果利惠保阵倍数过低,企业将面临亏损、偿债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下降的风险。
利息保障倍数作为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存在的明显缺陷是:净利润或者调整的息税前利润,都只是会计核算后的数据,其账面数值并不能作为长期债务和利息的偿付手段,只有企业净现金流量才能真正地偿还企业债务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