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老闆來說受限制的盈餘也並非毫無價值,但它們的折現值通常少得可憐,事實上企業又非用它們不可,不管它們可產生的經濟效益有多差,(這種不管前景多麼不樂觀一律保留的情況,在十年前由Consolidated Edison無意間所提出而後令人難以置信的廣泛流傳著,在當時一項懲罰性的規範政策是使得公司的股價以遠低於帳面價值的價格交易的主要原因,有時甚至以25%的帳面值交易,亦即當每一塊錢的盈餘被予以保留再投資,市場預期其將來所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只有25分錢,諷刺的是儘管這種由金變成銅的現象一再發生,大部份的盈餘還是持續的被保留下來再投資。
债券
在此同時,在紐約都會區的建築工地逐漸樹起了企業的標語寫到:「我們還要繼續挖下去嗎?」對於受限制的盈餘我不再多談,讓我們將話題轉到更有價值的不受限制的部份,所謂不受限制的盈餘顧名思義可以加以保留,也可以予以分配,我們認為分配與否主要取決於管理當局判斷何者對公司股東較為有利,當然這項原則並未廣為大家所接受,基於某些理由管理當局往往偏好將盈餘予以保留以擴大個人的企業版圖,同時使公司的財務更為優渥,但我們仍然相信將盈餘保留只有一個理由,亦即所保留的每一塊錢能發揮更有的效益,且必需要有過去的成績佐證或是對未來有精譬的分析,確定要能夠產生大於一般股東自行運用所生的效益。
具體而言,假設有一位股東持有一種10%無風險永久債券,這種債券有一個特色,那就是投資人每年有權可選擇領取10%的債息或將此10%繼續買進同類型的債券,假設其中有一年當時長期無分險的殖利率為是5%,則投資人應當不會笨到選擇領取現金而會將之繼續買進同類型的債券,因為後者能夠產生更高的價值,事實上若他真得需要現金的話,他大可以在買進債券後在市場上以更高的價格拋售變現,換句話說若市場上的投資人夠聰明的話,是沒有人會選擇直接領取現金債息的。相反的若當時市場的殖利率是15%,則情況將完全相反,沒有人會笨到要去投資10%的債券,即使他手上的閒錢真得太多,他也會先選擇領取現金之後再到市場上以較低的價格買進相同的債券。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運用在股東思考公司的盈餘是否應該發放的問題之上,當然這時候的分析可能較為困難且容易出錯,因為再投資所能賺得的報酬率不像債券那個case是白紙黑字的數字,反而可能會變動不一,股東必須去判斷在可見的未來其平均的報酬率是多少,而一旦數字訂下來的話,之後的分析就簡單多了,若預期報酬率高便可以再投資,反之則應要求加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