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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背后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的。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区别:
在上交所一系列的退市配套业务规则中,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有什么区别?
为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建立相对完整顺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于2012年底发布了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在这四项规则发布后,本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这样既有利于充分揭示退市公司的风险,也有利于帮助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退市整理股票和风险警示股票并非同一概念,投资者需要区分清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两类,一是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二是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志,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 所谓退市整理期,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再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的特定期间。设置退市整理期有助于投资者的退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指出的是,*ST公司是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但它并非退市整理股票,而是仍属于风险警示股票;只有当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才被称为“退市整理股票”。
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共同点是:同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其行情显示独立于其他股票,单独显示行情;投资者都只能通过限价委托的方式进行交易,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同时,这两类股票也有许多的区别。
第一,交易期限不同。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实际可交易时间是三十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三十个交易日内。但全天停牌的交易日总数最多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以防止出现“停而不退”的情况。),之后本所便会对该股票进行摘牌,并根据退市公司的选择和申请,移至本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或其他合格场外市场进行股份转让。而风险警示股票则没有交易期限的规定。
第二,涨跌幅限制不同。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05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5%,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0.001美元。
第三,信息披露频率不同。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履行相关义务。公司需分别于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整理期交易首日、整理期交易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的每五个交易日、最后五个交易日的每日进行公告。对于风险警示股票,其信息披露频率与主板股票一致。
第四,信息公布不同。本所会公布退市整理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亦即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期间的每个交易日都会公布;而风险警示股票一般只有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才会公布其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另外,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而言,其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不纳入本所指数的计算。
在此我们提醒投资者,在交易退市整理期股票时,需要注意风险,理性投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