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匹配的优先原则有哪些?
委托订单匹配的优先原则主要有以下九种: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交易所(或做市商)在对投资者的订单进行撮合时,按照价格的大小的原则进行排序,较高价格的买进订单优先满足于较低价格的买进订单,较低价格的卖出订单优先满足于较高价格的卖出订单。在实行价格优先原则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成交的决定原则一般是:在口头报价时,最高买进订单与最低卖出订单的价位相同时,立即成交;在计算机终端申报订单和柜台书面申报订单下,除遵循口头报价的原则外,如买卖)方的订单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订单价格,采用双方订单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
2.时间优先原则
时间优先原则也称先进先出原则,指当存在若干相同价格的订单时,最早进入撮合系统的订单优先满足于其后的订单。
3.按比例分配原则
按比例分配原则是指所有订单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成交数量基于订单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纽约证交所的大厅交易、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等采取了按比例分配的订单优先原则。如表3.1所示,成交结果为P4买进1000股P2买进800股,P2买进200股。
表3.1按比例分配原则
4.数量优先原则
在价格相同,甚至价格相同且无法区分时间先后的情况下,有些交易所规定了数量优先原则。数量优先原则一般体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在订单价格相同且时间相同的情况下,订单数量大者优先满足于订单数量较小者;二是在数量上完全匹配的订单(即买进订单与卖出订单在数量上一致),优先满足于数量上不一致的订单。前一种形式使得经纪商优先处理数量较大的订单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后一种形式则减少了订单部分执行的情况。
5.随机优先原则
随机优先原则是指由系统随机决定订单的优先顺序,一般地,在按比例分配的情况下,数量太小的订单随机分配。
6.客户优先原则
客户优先原则是指在同一价格条件下,公共订单优先满足于经纪商自营账户的订单。纽约证交所就是采用这一原则的。该原则减轻了客户与经纪商自营之间的利益冲突。
7.做市商优先原则
做市商优先原则与客户优先原则相反,指做市商可在其已经作出的报价上,优先于客户的与该报价一样甚至比该报价更优惠的限价订单,与新进入市场的订单进行成交。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在新的限价订单保护规则实施以前,采取的就是做市商优先原则。
8.经纪商优先原则
经纪商优先原则是指当订单的价格相等时,应让发出该订单的经纪商选择与之匹配的订单,经纪商也可将订单内部化,以自己的其他订单与该订单匹配。
9.披露优先原则
披露优先原则是指先披露的订单具有更高的优先顺序。披露优先原则主要适用于冰山订单,冰山订单的隐藏部分比公开披露订单具有更低的优先订单优先原则对证券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的交易策略具有较大影响。例顺序。
如,刘逖(2002)指出,不实行时间优先原则的市场比实行时间优先原则的市场具有较大的价差。 Cordella和 Foucault(1996)也指出,在随机分配规则下,价差将比釆取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则时大。 Harris(1994)则认为,时间优先原则保护了先下单的投资者,因而使得投资者愿意显示更多的报价数量,故报价深度会提高。 Panchapagesan(1997)通过分析插队报价比率和撒销比率,分别考察了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原则的市场冲击,并发现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有助于价格竞争,因而缩小了市场价差,而实行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或按比例分配原则则强化了数量竞争。
在上述订单匹配的优先原则中,价格优先原则是世界上各证券交易所普遍采用的原则之一,一般都被作为首选原则,即第一原则。但在第二或第三、第四原则上,各交易所的差异较大。所谓第二优先原则是指当按照第一优先原则订单匹配次序相同时应遵循的匹配原则,第三优先原则、第四优先原则多数证券市场将时间优先原则作为第二原则(如德国、中国香港、日本以此类推东京等),也有少数市场采取按比例分配、数量优先等原则,主要证券市场的订单匹配原则归纳如表3.2所示。
表3.2世界上主要证券市场订单匹配的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