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
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图1印花税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
申报缴纳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按比例税率征税的有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簿、产权转移书据等。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按件定额纳税。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财产租赁、仓储保管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分别为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五元。
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一、自16年12月起,印花税不再进费用,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5月3日发财税[2018]50号文《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注意:印花税不能做“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不能做“应交税费”。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新会计准则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2、缴纳印花税时(一般不用计提),借:管理费用—税金(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