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图一合同印花税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按不同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1.购销合同 按购销金额0.3‰
2.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
5.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1‰
6.货物运输合同 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
7.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
9.财产保险合同 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
10.技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转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按所载金额0.3‰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定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按所载金额0.5‰
12.营业账簿
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价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
第一条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
解析:
分两种情况:
一是查实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