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总缴纳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限额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图1印花税
公司增资印花税属于按期汇总缴纳的,因目前地税局一般是地方各税综合申报表,所以此印花税应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正常月份从次月16日起,遇到节假日的顺眼),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 根据《印花税条例》,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①实收资本和②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首年贴,次年增量贴。
2. 根据《征管法》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实际情况是如果你在税务局发现之前已经足额买花贴在账簿上了,由于贴花是无法确定日期的,所以就没法追缴滞纳金或者罚款。如果是到税务局打印税票(根据条例,500元以上的是要到税务局打印税票缴纳印花税的),税务局肯定要求查看你的凭证,确认你的限缴日期。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通常要求当时贴花的,所以补交会有滞纳金。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成立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启用新帐时,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未增加的,不需要贴花,增加的应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如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应从纳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增资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 “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所以,就增加的注册资本均应按万分之五贴花。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 目前,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主要分两种情况: 1、 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2、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并且外商投资者境外交易股权只是在境外付款,必须在境内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股权转让协议应该在带入境内时按规定的税率贴花。
印花税滞纳金应借记: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