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在长期投资的过程中不做高抛低吸,是否是说我们永远就不卖出呢?显然不是,长期投资也要卖出,长期投资的卖出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总结长期投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长期投资的卖出原则有如下几点:
第一,看的清楚企业未来,并通过比较发现目前的股价与未来10年相比没有高估,此时坚决不卖。
第二,看不清楚企业的未来,无法拿现在的股价与企业未来10年进行比较,也得不出清楚明确地比较结果,这时坚决走人。
第三,经过充分地比较,发现目前的股价已经超越了长期的10年之后的未来价值,出现了过度高估,此时坚持走人。
第四,企业因为某种原因或者某个重大事件的影响,失去了长期成长性,产业成长终结,立即走人。
下面我们先向大家介绍巴菲特买卖中石油的真实事例,然后通过对这个事例的分析来剖析长期投资持有和卖出的原则。
巴菲特于2003年末以1.6元的价格大量地买入中石油。当巴菲特的持仓量占到中石油H股总流通股的13%时,也许是由于巴菲特的介入带来了明显效应,也许是中石油的基本面发生了变化,中石油的股价立即一飞冲天,到2004年,中石油的股价突破4元。这使得巴菲特在短短的若干个月产生了10亿美元的利润,对此巴菲特做了如下表示:“没有预期和想到中石油在短期内有如此大的涨幅。”他对此完全没有预期到,而且认为来得太快了。也许是基于巴菲特的表态,也许是别的原因,市场上立即传出巴菲特因获利过多,已全力抛出中石油股份的消息。
2004年有媒体“ 证据确凿"地发现:巴菲特已经大幅减持中石油,持股量由23亿股降到6590万股!很多分析人士也认为,巴菲特根据某个时间段的阶段性高估做中短线的可能性极大,并且对此大加推崇,认为这是必要的。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一个非常愿意较真儿的长线投资者用充分的事实证明,巴菲特根本没有卖出中石油。
以下是这位投资者的求证过程: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任何持一家公 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股东,其持股量变化超过整数百分点位时(比如从13. 01%减持到12.99%或增持到14.1%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否则就违反了香港的法规。
巴菲特到底有没有减持中石油,只需核对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资料就一目了然。
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公布的资料来看,巴菲特第一次申报中石油是在2003年4月1日,持股量大约11亿股,占中石油H股总数175.8亿股的6.31%.这部分股票实际上是从2002年开始慢慢累积的,由于2003年4月1日之前的原证券条例规定超过10%才需要申报,所以巴菲特当时不需要申报。2003年4月1日后,巴菲特发现自己悄悄购买中石油的计划即将曝光,所以加快了收集步伐,数个交易日内在1.7港元以下新买入了796左右的股票,使持股比例上升到中石油H股总数175.8亿股的13.35%。
其后,巴菲特增持中石油的消息被广泛报道,股价迅速上升,巴菲特就停止了增持行动。而到目前(2004年11月)为止,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没有任何巴菲特减持的记录。
综合判断,巴菲特在中石油上持股变动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巴菲特根本没有减持中石油,要么巴菲特违反了香港法规。笔者同时还查阅了伯克希尔·哈撒韦向美国证监会申报的第一季度有关报表,也没有发现哈撒韦申报减持中石油的蛛丝马迹。结论是巴菲特根本没有在2004年卖出其所持有的中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