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风险管理重点
(一)市场风险的管理重点
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一方面有赖于投资者的操作,投资者应采用比较灵活的交易策略,不要以股市多头的思维进行操作。另一方面投资者要能够较为专业地分析影响黄金价格的主要因素,了解黄金市场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不能单一关注黄金现货与黄金期货的价格,还要关注国内与国际的价格。
图8-3黄金期货市场风险控制
(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重点
黄金期货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风险管理与投资工具,但是很多投资者并没有风险意识,往往觉得买黄金大不了还可以放在家里保值。其实,对于流动性风险而言,投资者看到只需要10%至9%的保证金水平就可以交易一手黄金期货,在现货市场上买一手的资金在期货市场上就可以买到10手,所以有些投资者往往会满仓操作。这对于每日进行结算并随时会调整保证金的期货市场来说是完全不恰当的操作方式。在期货市场投资者一定要有止损的概念,旦发现方向判断不明就要及时止损,谨慎对待黄金隔夜持仓,以免出现更大的亏损。
(三)交割风险的管理重点
黄金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债券交易、房产交易最大的区別就是生命周期不同。黄金期货的生命周期相对较短,每个合约通常是一年。例如黄金AU0906合约的生命周期就是2008年6月16号到2009年6月15号。2008年6月16号就是合约的出生日,而2009年6月15日就是最后交易日,然后就要经过交割,整个周期有一年时间。图8-4对于参与黄金期货交易风险管理来说是比较重要的,这里包括提前多长时间告诉投资者,保证金有可能要提高,仓位可能会有所限制等。限仓主要是针对投机头寸,就黄金来说,上期所的黄金的投机头寸限仓还是比较严格的。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有套保需求,上期所就有专门的通道,企业可以申请套保额度。而作为纯粹的投机头寸,按照其他品种的模式会有一个限仓头寸的最高限额。
图8-4黄金期货合约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交易所会员及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进入交割月后,会员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法人投资者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当是3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是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投资者不允许新开仓,这也是考虑到自然人不能进行实物交割。
(四)信用风险的管理重点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选择一名合适的专业经纪人很重要,投资者不能仅仅看经纪人的期货交易水平,还要考察他的诚信纪录,比如该经纪人有没有做过交易代理人,从业多少年,有没有固定的工作或居住地点等。在委托经纪人的时候,投资者最好要签订一份经纪合同,以便在双方可能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寻找一个比较好的争议解决机制。最后,投资者委托了经纪人进行交易应到期货公司及时备案,便于期货公司及交易所了解情况。而期货公司则应及早了解相关情况,一旦发现交易有问题应及时通知客户本人,替客户挽回损失。
投资者应勤于核查自身账户,随时关注自己的资金账户安全曾经有投资者发生过账户密码被盗窃的情况,所以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透露自已的密码并定期更换。
(五)违规风险的管理重点
违规风险是由于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或相关法规引起的。期货市场是个非常透明高效的交易场所,但总是有一些交易者因为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怀着侥幸的心理进行一些违规的行为,导致被交易所处罚。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好的办法是做好事前的风险教育,熟悉投资规则,避免违规操作。
强行平仓是交易所对会员或投资者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在下列情况下会发生强行平仓:一是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二是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三是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四是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应当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其中尤其注意“应当”词。如果期货公司在应该强平的情况下没有强平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呢?首先这是一种违规经营的行为,会引起交易所的处罚甚至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其次,期货公司因非市场原因,未及时强平,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可能会遭到投资者的质疑,最后这部分损失可能不得不由期货公司承担。
关于强行平仓的责任承担,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专门的规定:由会员单位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