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太顾及良心道德
索罗斯认为,搞投资尤其是搞投机,不能太过于顾忌“良心”、“道德”的束缚,更重要的是遵守游戏规则。当然,如果这种游戏规则过时了,不具备先进性,适当破坏一下、改进一下也未尝不可,哪怕这会触动自身利益也在所不辞。因为这是建设和维护“开放社会”所必需的。
看起来这和我国古代的儒家哲学很不相符,但却非常实事求是。俗话说“见利忘义”,在商业经营过程中过多地考虑“义”,就必定会损失“利”,这就是生活中大家所感受到的,商人有时候做生意不愿意做“朋友”、“熟人”的生意,更愿意做“陌生人”生意的道理。虽说“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但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过于注重人情的社会氛围中,就更是如此。
不要责怪索罗斯在这方面“见利忘义”、“心狠手辣”,其实这反而是法制社会的应有要求。只不过像索罗斯这样敢于表明观点的人太少而已。
索罗斯从不隐瞒自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并且说他自己投机货币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他对任何人都没有也不会有负罪感。
例如,他不认为交易中有所谓“双赢”的说法,而是直言不讳地说,交易中的双方有人获利就必定有人损失,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只有心狠手辣、果断出击,才能抓住机会,从对方手里夺取利润。
索罗斯曾经说,在金融运作方面说不上有道德还是没有道德,这只不过是一种操作方式而已。金融市场不属于道德范畴,所以别在投资或投机中谈什么良心道德。也就是说,投资者在金融领域根本就不用去考虑道德问题,因为这种投资有自己的游戏规则。
索罗斯在这方面最早受到的教育,可能是他14岁时的一段经历。那是1944年德国军队入侵匈牙利后,他父亲的一位朋友有一条金项链要出售,委托他父亲帮忙。于是父亲就把这件事情交给索罗斯,因为索罗斯的长相酷似母亲,金头发、蓝眼睛,看起来不像犹太人,更容易在纳粹军队的监视下蒙混过关。
索罗斯根据父亲的嘱咐,把金项链交给两位外国朋友。由于这两个外国人与黑市交易有联系,所以金项链卖了个好价钱,是委托者期望值的两倍。
这件事情给索罗斯留下了深刻印象。从此他懂得任何商品包括黄金的价格都是可以浮动的,这可谓是他从实践中学到的“金融第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