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上市公司2008年报工作中应注意的会计问题》
1.股东提供股份给公司高管股份支付准则的适用
(1)会计问题概述
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LHJY的股份按成本转让给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该转让行为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上市公司及会计师将该事项确认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确认管理费用273万元,同时确认资本公积273万元。
(2)处理结果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丁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的规定,在每个等待期末不需要对股权激励授予时的公允价值按最近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属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丁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股东提供股份来源实施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
(1)会计问题概述
部分上市公司以非流诵股股东提供股份来源的方式实施了股权激励,非流通股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行为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
(2)处理结果
对于母公司为子公司职工提供用于股份支付的其持有的子公司权益工具的交易,子公司应当将其认定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子公司应当以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同时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