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争议是实物交割中常遇到的问题。引起质量争议问题的原因,除质检部门在合理与公平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外,主要有两个:一是交易所对合约设计不当,拟定的交割品质量标准及包装要求与现货实际相差较远,没有代表性,或规定的替代品升贴水不尽合理,增加了交割难度。二是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中《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辨的质量情况”。
也就是说,商品的内在质量不是仓储部门的验收项目,而是由买卖双方依据有关协议或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这种交割运行方法对现货交易的要求,不适应期货交易的需要。期货交易特点决定了期货交易的卖方必须按合约规定的内在、外在质量标准,将标的物交给交易所,定点库必须按合约规定进行验收,包括检验商品内在质量。否则,交易所和定点库将无法追究质量责任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减少解决交割中的质量纠纷,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标准品的选择标准
根据科学性、通用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所选标准品要有利于期货与现货标准的衔接,使现货市场的大部分商品能够参与实物交割。防止有意或无意限制交割,减少可交割品过少所带来的“逼仓”现象。
2,标准交割品必须是占该类商品绝大部分的标准规格品
只有从制度上保证可交割品的一定供应量,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局面,期货价格也不会因“资源人为稀缺”而造成扭曲。如果交割标准品规定过于苛刻或完全脱离现货市场情况和品质要求,或有意放松质量要求,都会造成许多弊端。如果标准太高,可作为期货交割的现货范围必然狭窄,导致期货供求关系与现货供求关系完全脱节,即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商品有大量的供应来源,而符合期货合约标准的交割商品却较少。
临近交割期就会出现现货价格偏低、期货价格偏高的现象,使期货、现货价格难以趋合。交易所为增加可交割品必然会增多替代品予以弥补,从而增添了制定替代品升贴水的难度。如果交割品质量标准过低,必然削弱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示范、引导等作用,影响现货商品的标准化,同时也增加加工成本,影响现货需求。
3,依据商品性质及流通的不同特点,分别制订交割标准由于性质不同,销售、消费需求不同,不同商品对质量标准的要求也不一样。
有的商品在不同的销地有不同的消费习惯,形成不同的质量标准要求。有的商品由于面临不同的消费领域,即使是同一商品也有不同用途,或作为原料进入生产领域,或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满足消费需要,因而对其质量标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确定交割品质量标准时,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以现货商品的消费需求为导向,区别商品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标准。
一般,凡是国内生产、国内消费为主的商品,应以国内现货商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为基础;凡是以出口或进口为主的商品,其交割品质量标准应尽量向国际标准靠拢,以促进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接轨。
但在确定替代品的质量差异及升贴水时,一定要明确和合理,以免由于价格的攀比,不合理地拉动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