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看市】A股奇葩事:“披露不保证”投资者咋办?
A股奇事多,“奇葩”的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而且特别“奇”。比如,上市公司上百亿甚至数百亿的货币资金说不见就不见了;再比如,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文件(如2018年年报),上市公司董监高也不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了。
对于前者,如康美药业、康得新等公司已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包括监管部门也已经介入。所以,今天要谈论的是后者,也就是“披露不保证”现象。
“披露不保证”现象是今年新出现的一种现象。有多家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宣布不能保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这其中尤其以赫美集团为甚,该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称无法保证2018年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就连财务总监都不能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这也是“奇葩”到了极致。
如何看待这种“披露不保证”现象的出现?个人以为,这种情况的出现也是一件好事。作为信息披露,虽然原则上要求董监高必须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作为董监高来说,在不能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能如实表明自己的态度,这既是对其自身负责的表现,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这比在信息披露问题上的“一团和气”要好得多,不论能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但董监高们都违心地作出“保证”,这实际上是对自身不负责,对投资者不负责的表现。因此,“披露不保证”现象的出现是一种进步,也是一件好事,它实际上是管理层加强监管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情况。
对于投资者来说,“披露不保证”现象的出现其实是给投资者敲响了一次警钟。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上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甚至是财务总监都不能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那么这样的年报存在问题的可能性甚大。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应远离这种公司的股票,避免被随后可能出现的地雷炸伤。
只是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看待“披露不保证”现象的出现却是一个监管的新问题。毕竟根据原来的规范,董监高必须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但如今却出现了“不保证”的情况,因此,这是监管遇到的新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个人有三点建议供监管部门参考。
首先,对于出现高管“披露不保证”年报或定期报告的上市公司,对其股票在第一时间实施“ST”处理,以此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毕竟,上市公司董监高对自家公司年报或定期报告说“不”的做法,这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风险需要投资者来正视,因此实行“ST”处理是合适的。
其次,上市公司高管“披露不保证”现象的出现本身就是向市场的一种预警,因此,作为监管部门要看到“险情”所在。所以对于年报或定期报告中出现高管“披露不保证”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告诉给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问题,则应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养奸。
此外,对于上市公司出现“披露不保证”年报或定期报告情况的,监管部门在考核时可视为“未披露”来予以处理,督促上市公司继续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年报或定期报告。如果因此涉及到需要进行退市预警等情形的,就按相关程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