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智科技是福建省一家从事信息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前身系1996年10月组建的福建省宏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经多次的增资扩股,于2002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3.3亿元。
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1)王栋,18.03%;(2)李少林,15. 79% ;
(3)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13. 15%;(4)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5.21%;(5)陈大勇, 4.45%;(6)朱芳,4.14%;
(7)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2. 87%;(8)社会流通股,36. 36%。
这里面分为两派,一派是创业元老,一派是后来引入的投资者。林起泰和王栋是创业元老。林起泰时任董事长,王栋则是董事、总经理。林起泰通过福建大乾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大乾公司)持有宏智科技的股权。
投资者是泉州市闽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闵发公司)和石狮融盛:企业集团公司(融盛公司)。他们是宏智科技后来引人的战略投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是吴水红。
第二大股东李少林属于中立者,是双方拉扰和“统战”的对象。宏智科技上市后形成的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为公司以后控制权的激烈争夺埋下了伏笔。
2002年12月,李少林与宏智科技公司原董事长林起泰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李少林将其持有的宏智科技的1736.7万股股份在符合转让条件时全部转让给林起泰。如果这次股权转让成功,林起泰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宏智科技28. 94%的股权,将成为宏智科技实际上的最大股东。后因争议,此次转让未能实现。显然,这次尝试的目的是巩固林起泰的控制权人地位。
那时,宏智科技刚上市不久,很多募集资金还没有使用,公司现金流量极为丰富,如果实际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非法挪用这些资金,控制宏智科技的“价值”可以得到较好的体现。
从宏智科技后来所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到,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林起泰确实存在非法挪用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查明: 2003 年,宏智科技将募集资金6 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03年9月30日仍未归还。宏智科技未将上述事实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披露,也未在2002年年报、200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林起泰和黄曼民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国证监会对宏智科技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林起泰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黄曼民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其他签字董事被处以警告。D
受中国证监会查处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严重下挫,二级市场的股东直接损失惨重。
由于以王栋、林起泰为代表的宏智科技创始元老与增资后引人的股东在公司运作方式上产生分歧,双方商定,增资后引人的股东以母公司为平台从事资本运作,创始元老则以若干专业子公司为基础从事电信实业。
2003年6月6日,王栋等与闵发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王栋将所持宏智科技1983. 8万股转让给闽发公司;林起泰代表大乾公司6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大乾公司100%的股权以承担债务方式(由于大乾公司当初受让股份时曾向融盛公司借款)全部转让给闵发公司。在股权过户前,上述拟转让股份全部托管给闽发公司。
基于此,在2003年6月25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上,央议王栋等退出董事会,但王栋继绫担任总经理,黄曼民任董事长。在新一届董事会(即第二届董事会)中,各董事都有比较强的“资本运作”背景。工栋和宏智科技的其他创业元老没有进入新一届董事会, 王栋只出任公司的总经理。
各董事都是“ 资本运作人士”,他们进人董事会的意图比较明显,看中的也是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