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宁光股权第二次变更(现属王荣安等5人的15%股权)
此变更实为王荣安等人强迫宁光所为,并以1998-1999年浩宁达所得利润私下协议将宁光15%股份以480万元购买至王荣安等5人名下,但当时的宁光不同意,因在浩宁达公司的12名员工为宁光公司正式编制员工。因此宁光提出的条件是15%股份连带买断12名所有宁光员工工龄。然后宁光以50万元作为12名员工的“安置费”返还。因此在浩宁达招股说明书中有430万元购买15%股份。
而在整个购买股权过程中,12名所有员工无一人签字确认买断国有宁光工龄(因为除王荣安、苏友、胡明智,其他9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悄悄地“卖”了,却还在帮卖主数钱!)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在现有5位高管中,其中夏海并不属于宁光员工,王卫因1997年未经宁光同意调动私自到浩宁达任职,已经被宁光公司公告除名,因此也不属于宁光员工。
在浩宁达招股说明书中提到2004年才正式变更15%股权,其原因是1999年在职的宁光负责人并不同意卖股权(他也知道这是国有资产,不能轻易卖),所以一直在拖着,直到2004年,王荣安才通过不法手段,将其纳入其5位高管私人口袋中。而据这位朋友讲,在这个流程中,宁光、吴仪等公司不少文件均为浩宁达内部“萝卜章”之所为,并未经过任何主管部门确认(甚至宁光、吴仪都不知情)。
而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此15%股份均为5位高管个人及家庭收入和借汉桥下属公司款所购买,这个骗小孩子玩过家家的事也有人相信?
就这样,王荣安等5人将国有宁光15%股份轻松地变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