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发生本所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沪股通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决定采取对相关沪股通股票停牌、暂停接受部分或者全部沪股通交易申报、对本所市场临时停市等措施,并予以公告。
发生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并予以公告。
本所停牌、停市及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提供港股通服务的原因消失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相关沪股通交易、本所市场交易并予以公告,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决定恢复港股通服务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二条沪股通交易短时间内买入或者卖出超过一定金额,构成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可以按照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九十三条 发生联交所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联交所决定对联交所市场临时停市及后续恢复交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本所将在接到联交所通知后对其相关公告予以转发。
发生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部分或者沪股通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决定暂停提供沪股通服务并予以公告。相关交易异常情况消失后,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决定恢复沪股通服务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四条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采取的相应揩施造成的损失,本所、本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