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ST、ST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B股)也不纳人沪股通股票。截至2014年4月10 日,沪股通股票共568只。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分股和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人港股通范围; A+H股上市公司若其A股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则其相应的H股也不纳人港股通股票。目前,港股通股票共264只,约占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80%。
中国结算成为香港结算的结算机构参与者,香港结算成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者,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也可能在未来推出深港通,深港通和沪港通一.起加入到沪深港通的完整互联互通机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