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首只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暂定为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设计草案如表5.15所示。
对合约内容的阐释
(1)合约乘数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每一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就是合约乘数。目前规定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如果投资者小王欲在某刻买入一份合约月份为2008年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而当时在期货市场上,沪深300股票指数的报价为6000点,则小王要买入的这份合约的价值为:6000点x 300元/点=1800000元。
合约乘数决定了股指期货合约的规格,也影响着合约产品的市场流动性、市场参与者的机构以及交易的活跃性。
(2)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合约报价时允许报出的小数点后最小有效点位数。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如果某交易者报出5000.7则不能被交易。同时,根据合约乘数可以计算最小变动值。因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为300元/点,因此最小变动值=0.2点x 300元/点=60元。
(3)最低交易保证金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仿真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在8%-12%之间浮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保证金进行必要的调整。假设保证金比率为10%,则对于上面提到的投资者小王而言,他在买入合约月份为 2008年2月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时,只需支付保证金1800000元x 10% = 18000()元,就可以交易价值为1800000元的股指期货合约。
(4)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股票现货市场每日的涨跌幅度最大为±10%,即每日最大涨跌额为前一交易日的110%。为了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额也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但合约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因为最后交易日不是以期货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而是以现货指数的平均价作为结算价。因此,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有利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
在对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进行限制的同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准备引入熔断机制,也就是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暂定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土6%0这意味着,在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士6%且持续一分钟时,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期间该合约买卖申报只有在不超过熔断价时方可继续撮合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10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 10%。如果启动熔断机制后不足10分钟交易暂停的(如中午休市),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每日收盘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执行。每个交易日只能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5)合约月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挂牌四个月份的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末月。季末月有时也简称为季月,是指一年的第3,6,9,12月份。如果当月月份为2008年2月,则下月合约为2008年3月,季月合约就是9月与12月。那么在2008年1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之后,到2008年3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之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就有IF0802,IM803,IF0806和IF0809四个合约。IF0802表示2008年2月份到期的合约。
一般来说,近月连续月份合约(如上面提到的IF0802和IF0803)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上价格接近,有利于增强股指期货交易的活跃性;而季月合约(如上面提到的IF0806和IF0809)转仓成本低,流动性好,比较适合长期保值者操作。
(6)交易时间与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沪深300指数期货早9点15分开盘,9点10分到9点15分为集合竞价时间。下午收盘为3点巧分,比股票市场晚巧分钟,这有利于减低现货市场收市时的波幅,同时在现货市场收市后,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方便一些根据现货市场收市价作指标的套期保值操盘。最后交易日下午收盘时,到期月份合约收盘与股票市场收盘时间一致,即为下午3点整,其他月份合约仍然在3点15分收盘。
(7)最后交易日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五,如果遇到法定假日,则往后顺延。如对于IF0802合约来讲,最后交易日就是2008年2月巧日。同时最后交易日也是最后交割结算日。
(8)每日结算价
每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每日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停板或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9)最后交易日结算价
最后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一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在国际市场上有一些合约是采用现货指数收盘价作最后结算价的。但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因此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我国采取的就是一段时间的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