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按照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规定,为了防止金融期货交易者违约,参与者购买合约时必须在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一部分资金作为保证金(margin),这样的保证金又被称作版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margin )。由于金融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可能在最后结算时发生亏损,所以交易双方都需要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和追加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
初始保证金又叫盈亏保证金,是指金融期货交易者在下单买卖金融期货合约时必须按规定存人保证金账户的最低履约保证金。初始保证金的具体水平由各个交易所自行规定,一般初始保证金为金融期货合约价值的某个百分比,通常为5%一10%,当然也会有低于5%或高于10%的情况。金融期货交易者一般在下单买卖时无需付清合约总价值,而只需要支付价值的一个百分比,因此金融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杠杆作用。
这种高杠杆作用可以减少投资者的资金成本,从而吸引着大批交易者参与到金融期货市场中来。投资者在进行合约交易时向其账户存人一定的保证金后,并不是说这笔保证金就会固定不变,事实上会随着合约的市场价格行情不断浮动。每天交易所结算会员都要根据结算所公布的结算价格来调整保证金的账户余额。不管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如何变动,这一额度都不得低于某一事先由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数额。这就是保证金账户必须保持的一个最低水平,这个水平的保证金叫做维持保证金,又叫最低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结算所就会通过金融期货经纪公司向该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margin call),客户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缴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维持保证金水平。这部分追加的资金就叫做追加保证金,又叫变动保证金。
金融期货交易所设立保证金制度的作用是:当交易者出现亏损时能够及时制止并处理亏损,能够防止亏损扩大化,能够防止出现不能偿付的现象,能够起到履约担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