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股票集中托管制度的主要原因是在交易中流通实物股票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发展。实行集中登记过户使深圳股票市场前进了一大步,与此同时,使用实物股票的缺陷也暴露出来。
1、效率低、风险大。实物股票运作中存在繁琐的股票清点、背书、造表工作,费时误事,影响交易效率。在交易活跃、成交量大幅增加时,不仅延误交收,使投资者蒙受市场风险,而且还会因股票大量频繁流通而导致失窃、伪造等非市场风险的发生。
2、不利于主管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情况。使用实物股票交易,各种数据不能及时汇总统计,再加上工作量大,出错率高,统计出来的数字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3、股东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实物股票采用背书转让方式,一部分投资者在不了解市场运作规则的情况下入市,往往在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前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部分权益受到损失。
4、社会成本高。实物股票及相关文件的印制、保管、打印及清点背书等,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资者为股票交收、清点、保管等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使整个交易的社会成本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提高深圳股票市场的运作效率, 自1991年12月28日起,开始实施股票的集中托管方案,在深圳股票市场推行“无票交易” (或非流动化)制度。
股票的集中托管制度,概括起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股票托管。股东凭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股票办理股票托管手续,并指定一家证券商作为其股票的托管处,股东送来的股票经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审查确认以后发出确认通知书,证券商按确认资料向股东签发股票存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各证券商都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户口,股票实行集中托管以后,交易中的清算和交割不再使用实物股票,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要卖出股票,先到证券商处进行托管,取得股票存折,然后才能委托卖出。
2、托管股票的交易和过户。投资者买卖股票凭股票存折和现金存折到选定的证券商柜台办理委托(初次买入时不需要股票存折),交易完成后,证券商于T+1日送磁盘到登记公司办理股票清算过户手续。由于实行电子划帐,股票的一级清算和二级清算在登记公司同时完成,即股东买卖情况已记入本人帐户,股东可以在T+2日动用该次买入的股份。由于股份变更已记入帐户,股东无论何时到证券商处打印存折,都不影响本人的权益。
3、托管股票的分红派息。股票实行托管以后,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由登记公司代理。
现金股息:登记公司将现金股息直接划入股东办理股东代码卡时填写的银行帐户红股和配股:在托管户的股东的红股和配股将记入托管商户口及分户口(股票存折),配股的认购和转让必须通过股票存折进行。
4、转托管。由于证券业的电脑网络还未开通,股票托管某一证券点,则只能在该证券点卖出,股东如果打算选择另一证券点卖出,则要办理转托管手续。
股东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凭转入方托管商的接受入户通知到转出方托管商处,由转出方托管商填写一份“股票转托管表”,并转至登记公司核实后,将转出股票从转出方托管商户口及分户口中减掉,加在转入方托管商户口及分户口上,并在“股票转托管表”上盖章,以作为转出方证券商和转入方证券商的记帐凭证。
5、实物股票的提取。股东如要提取实物股票时,通过证券商向登记公司提出申请,登记公司将提取的股票数目从股东的分户口转入直接户口,并打出一张非标准股票交托管商向股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