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割即卖方把证券交给买方的行为。交割并不是由买卖双方自己进行的,而是通过双方委托的证券经纪商进行背书过户,并由证券登记公司进行鉴证和集中管理。
对股票交收过户实行集中化、无纸化是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潮流。目前深圳证券市场也正向这个方向发展。其间已经历了几个过程。
一是“一户一票”的非标准实物股票转让阶段。1991 年以前,深圳股票交易过户由各证券经营网点分散进行。股票式样也采用,“一户一票”的非标准手制,即每一股票持有人或认购人,不论其认购股数大小,都发给一张股票,股票正面打上持有人的姓名。卖出后原股票即作废,并由证券商定期给新的持股人印制新股票。这种原始的转让过户方式,间隔时间长,有时达两个月之久,人为地增加了股票投资者的风险。
二是“一手一票”的标准手实物股票背书转让阶段。从1990年12月至1991年6月,经过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依次将原5家上市公司8万多股东数十万张一户一票的非标准手股票,换发成130万张标准手股票。一标准手股票500股(“宝安”及“发展银行”股票标准手为100股)。标准手股票背面印有若干转让栏,在交易所成交的股票,须经代理证券商及出证人在转让栏签章(即为“背书”),登记公司鉴证。这种背书式过户方式大大节省了转让时间。
三是股票实物集中托管、存折交收过户阶段。在进行股票实物交收的前提下,证券商要分散代管股票实物并逐一进行清点、背书过户,任务繁重,效率低下,每天接受顾客委托的笔数大受限制,且股民携带实物股票买卖,既不方便,也不安全。
为此,从1991年12月底开始实行了股票存折化,股票实物由过去顾客持有、委托买卖期间由证券商分散保管转变为由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证券商作为托管商对股民出具股票存折,股民买卖股票时携存折到证券商处办理,交易所成交股票后由证券商出市代表通知证券商运用电脑在股票存折上划转过户。现金的结算则利用现有银行通存通兑电脑系统在现金存折上划转。这样就大大减轻了业务量,提高了效率。
在上述第一阶段, 股票交收过户采用的是实物股票转让、现金收付(非存折划帐)、多家保管、多家登记的办法。证券商要负担转让、过户、结算、保管等一系列业务,工作超负荷,加之管理不完备,个别证券商与场外非法交易相勾结,私下过户、营私舞弊的问题较为严重。为此,从1990年7月开始筹建证券登记公司,11月26日登记公司试营业,1991年7月1日正式开业。
登记公司的成立对推动证券交收过户方式向上述第二、三阶段的演进,对于下一步证券交易的完全电脑化、无纸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