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平衡。企业通过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不准用于弥补亏损,不准以任何理由抽调和转移流动资金。一切非经济性支出,包括弥补亏损,垫缴被挪用的税利,发放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垫补待处理损失等,都不能实现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故只能由企业自筹资金支付。如果融资款项被挪用于这些无偿性的支出,融资的偿还和周转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信贷收支的平衡,给商业银行带来风险。
企业融资
2.分别使用。对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和流动资金应实施分口管理,商业银行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能超越商业银行自身资金来源和国家对固定资产贷款的规模和要求。因为,固定资产贷款的使用会推动流动资金规模的扩张。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不但新增设备,而且,使原有设备性能提高,规模扩大,技改后会相应增加对流动资金需求。所以,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多少要受到银行贷款资金供应能力的制约,不得突破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