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
第四十四条深油所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订货保证金制度、订货监测制度、大额交易会员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和异常情况处理制度等。
第四十五条深油所不同交易模式的具体风险管理规定按照相应模式的风险控制细则执行。
信息发布
第四十六条深油所的各类交易信息由深油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深油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或用于商业用途。
第四十七条深油所通过深油所官方网站以及官方网站公示的深油所各部门统一服务邮箱发布交易中心文件、公告、通知、相关统计数据等信息。
第四十八条会员、结算银行、交收油库/仓库、检验机构及提供服务的其他合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若因未遵守规
第十二章相关法律摘录定而造成深油所损失的,深油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会员、结算银行、交收油库/仓库、检验机构及提供服务的其他合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在交易或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各方商业秘密,若因未遵守规定而造成深油所损失的,深油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
第五十条为深油所电子交易系统和相关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要遵守与深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深油所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则,对在深油所内的商品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深油所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监督、检查有关政策、法规及深油所有关规则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深油所依法有序运行;
2.监督、检查会员财务资信状况以及交易运行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
3.监督、检查指定交收油库/仓库货物交收以及相关的业务处理情况,确保交收环节顺利实施;
4.调解、处理有关交易纠纷,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深油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以调查、取证,相关会员、结算银行、交收油库/仓库、检验机构应全力配合。
第五十四条深油所工作人员不能秉公履行职责的,会员、交收油库/仓库等有权向深油所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油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