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深证成分指数?有什么特点?
深证成分指数是从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以40家上市公司为编制对象的指数,综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价走势。指数采用Paasche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 000,该指数于1995年1月23日正式发布。
深证成分指数编制的主要特点如下所述。
第一,新股上市不用调整。深证成分股是按一定原则挑选出来的,一旦成分股确定,则在新股上市时,不影响其指数的编制,保持了指数内部结构的稳定性,使指数前后可比性增强,同时,由于剔除了新股上市价格的影响,使编制的指数较为平稳。
第二,以流通量为权数。成分股指数是以能够上市流通的股本数作为权数来编制的。在我国目前尚存在大量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情况下,以流通量作为权数是可行的。这样就能较真实地反映流通市场中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可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
第三,成分股可重新选择与更换。只有股本达到一定规模且业绩达到一定标准或排序较前的股票才能进入成分股。为了保证成分股的代表性,应对其及时更换,这有利于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可起到活跃市场的作用。
第四,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在股价波动较小时,即指数全天上下波动不足一个指数点时,用较小的“千分点”作为计最单位,可较直观地反映股价走势。
第五,按行业分编指数。成分股指数可按行业编制分类指数,分别计算工业、商业、金融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企业股价指数。其中,工业类指数包括18只股票,商业类、金融类指数分别有3只股票,地产类指数有5只股票,公用事业类有4只股票,综合企业类指数有7只股票。成分股分类指数的编制,有利于投资者细察国家投资导向变化,投资者通过参照分类指数的走势,决定投资领域。
第六,成分股中个别股票的权重过大。如深发展在成分股中的比重达到1/4左右,该股票的波动对成分股指数的走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从客观上有利于机构大户操纵指数,即通过对该股票的炒作拉高或压低指数,从而造成股价走势的失真。